“知法犯法?!”广西西江,46岁服刑人员陈某监狱内死亡,监狱方面多次告知家属,系心脏病突发。家属起初也没怀疑,到监狱领取遗体时,发现遗体表面已经发黑,随后家属要求查看监控,见监狱一直借故拖延,后又将剪切过的视频给其观看,于是起了疑心,将申请检察院介入,结果从监控中发现陈某不仅多次被同监2名犯人殴打,有狱警看见了,却视而不见。

对此监狱回应称,“当时,由于未上班,狱警无法打开门,没法去制止。”

据悉陈某家属从监控中发现,陈某死亡当天也遭到了长时间的殴打,同监室两名犯人,敲后心、掰手腕、撅腿、捂嘴、掐脖子,掰牙等来折磨不断折磨陈某,而后坐在旁边看着陈某说笑,几分钟后陈某被拖到盲区,而后被抬出送医抢救。

看完监控后,陈某家属认为陈某并非突发心脏病而死,于是要求了尸检。尸检结果显示,陈某系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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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某被同监人员殴打一事,已经立案。但是家属表示,监狱方面认为自身没有责任,曾先后两次找其和解,第一次说给10万元救济金,第二次涨到了30万,家属都没有同意。

家属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监狱方面不无关系,已委托律师,打算依法维权!

据澎湃新闻报道,贵城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此事已在依法处理中。

对此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没上班,打不开门,呵斥一声总可以吧?”“犯人怎么能打开犯人的手铐,钥匙哪来的?”“还好家属坚决看了监控,不然就真蒙混过关了!”“都什么年代了,牢头狱霸依然存在!”“这是知法犯法,必须严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来说,犯人的命也是命!法律也赋予犯人有生命权!未经审判,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的性命。

拿本案来说,同监室对陈某进行殴打、折磨,导致陈某死亡,毋庸置疑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从陈某被拖到盲区而后不久被送医来看,同监室的人员不一定希望陈某死亡,很有可能是因为殴打陈某过程中用力过猛,过失导致陈某死亡。

换句话说,同监室的犯人,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也有可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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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无论是那种罪名都有可能让同监室的犯人,牢底坐穿!

其次,《监狱法》第14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具体到本案,如果报道属实,监狱看见陈某被打不予制止,还将自己的职权交给犯人行使,结果发生了这样的悲剧,那监狱相关工作人员就是知法犯法,同样面临严惩!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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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情况下,监狱因为管理不当,出现这样的情况,依法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目前当地检察院已经介入,监狱方面不认错,但是到底存不存在家属报道中所提到的情况,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相信一定会水落石出,严惩凶手,还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