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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我们是谈恋爱?怎么是强奸呢” 被告人赵某感到自己很冤屈
2022年1月份,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翟某某(不满14周岁)在网上认识并互加QQ聊天谈恋爱。后被告人赵某在明知被害人翟某某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在翟某某住处与其发生性关系。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赵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翟某某的陈述,证人翟某、赵某等人的证言,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前科证明、抓获经过、聊天记录、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

对于本案,刑事律师张海伟评析道
1、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赵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行为,且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奸罪。
2、赵某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
赵某已经涉嫌强奸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其多次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会从重处罚,一般也得四年起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求明知才构成犯罪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一直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是幼女,都应当依法认定为强奸罪,这是司法实践一贯作法。对于未采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案件,我国刑法实践及理论一直坚持罪过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应具备明知认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性侵意见》)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意见第1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与2003年批复不同的是,《性侵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明知”的认定原则标准,实际执法办案中,应根据最新的指导意见规定,充分考虑特殊保护幼女的刑事政策导向,合理把握认定明知的标准,具体而言:
其一,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
其二,对实际年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该被害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需要指出的是,对此类案件中行为人辩解“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的例外情况应当从严把握:一是必须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二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行事,仍然对幼女年龄产生了误认,即使其他正常人处在行为人的场合,也难以避免这种错误判断;三是客观上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特征确实明显更像已满十四周岁。比如,与发育较早、貌似成人、虚报年龄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谈恋爱和正常交往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了性行为,确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才可以采纳其不明知的辩解。相反,如果行为人采取引诱、欺骗等方式,或者根本不考虑被害人是否是幼女,而甘冒风险对被害人进行奸淫等性侵害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以实现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堵塞惩治犯罪的漏洞。

有网友很疑惑,赵某明明是和自己的女朋友,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怎么能构成强奸呢?
也有网友认为,法律是为了保护幼女的合法权利,14周岁以下的幼女是没有性自主权的,千万别和未成年谈恋爱,不然很容易踩雷的!

张海伟律师也提醒大家,虽然恋爱是自由的,如果涉及到性关系,就要具体来说,14岁是个界限,如果跟14的女孩谈恋爱,成年人男与之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如果跟14岁下的男孩发生关系,则构成猥亵儿童罪。
最终,法院判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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