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陈先生准备花2000万买别墅,殊不知交了200万定金后,才发现自己买错了,看中的和买下的不是同一套别墅,他要求房东退还定金,却被拒绝了,最后不得不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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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是个生意人,为了证明自己有实力,除了豪车之外,他还想有套带花园的别墅。

于是他找到中间人,想让对方帮忙找房源,并且把自己的需求告诉了对方,环境要好,交通要方便,别墅还要有个大花园才行,因为他养有宠物狗,需要大的空间。

中间人很上心,到处给他找房源,终于在朋友那里获取了合适的房源,于是就赶紧给陈先生打电话,约看房的时间。

这是一套二手的别墅,但还是毛坯房,当两人来到别墅后,陈先生感觉非常满意,不但空间大,环境好,并且自带的花园至少有1000平方米。
于是,陈先生让中间人赶紧联系房东,他要赶紧买下这套别墅。

第二天,中间人把陈先生和房东李女士约到了一起,以2000万的价格谈成了买卖,双方并签下了合同,陈先生也马上交了200万的定金。

陈先生为了尽快入住,回家后就找到装修队,让对方连夜设计图纸,第二天他就带着装修工人来到别墅,却发现自己合同上买的别墅,居然和之前来看的别墅不是同一套,之前看的别墅居然成了自己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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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赶紧给中间人打电话,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中间人和李女士核对后才发现,自己带陈先生看的别墅,是李女士邻居的,也就是看的和买的别墅根本就不是同一套。

由于李女士的花园没有邻居家的大,陈先生并不满意现在的房子,他要求李女士退还200万的定金,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索要无果后,陈先生决定起诉李女士。

有人说李女士应该退还200万定金,毕竟是陈先生买错了,既然这样,做个顺水人情也没什么,自己毕竟又没有损失。

也有人说是陈先生自己的错,买房的时候不看清楚,既然李女士的花园比邻居的小很多,面积差距肯定大,为什么连最重要的都不看清楚就签合同呢?责任应该自己承担。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事情由中间人引起,他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因为中间人的错误,把陈先生带到了邻居家去看别墅,导致陈先生交了200万定金,买到的却不是自己想要的。

这个损失是由中间人引起的,应该由他承担陈先生的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中间人应该赔偿陈先生的经济损失,但并不是定金,而是定金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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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女士该不该退还陈先生200万定金呢?

当时,陈先生和中间人一起去看房,李女士并没有到场,所以,两人看错了房子都不知道。

陈先生看上邻居家的别墅,特别是1000多平方米的花园,所以给到的价格是2000万。

不过,当时大家都不知道斗错膀子了,陈先生还交了200万的定金给李女士,这种违背自己意愿的买卖,应该给予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610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李女士交付的房子,和陈先生当时看到的不是同一套,所以,陈先生可以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让李女士退还陈先生200万定金。

最后判李女士返还陈先生200万定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在本事件中,陈先生并没有看门牌号,也没有核对面积,就这样签订了合同,虽然判合同无效,但陈先生在本事件中,确实存在对自己不负责任的错误。

大家对于这件事,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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