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2月4日,据“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报道,近日,辽宁辽阳一女子在超市买0.96千克面条,被商家四舍五入为1千克,便拍视频曝光商家。商家工作人员在视频中回应称:“四舍五入都是非常好使的,世界公认的四舍五入,不怕被拍视频!”(据2月5日点时新闻)

商家称四舍五入好使 (来源: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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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称四舍五入好使 (来源:视频截图)

视频发出后,有人认为商家不该缺斤短两,也有人觉得女子不该为了40克面条较真儿,活得太累了。

商家补全重量并致歉 (来源: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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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补全重量并致歉 (来源:视频截图)

买1千克的面条,差了40克,该不该较真?不知这是袋装还是散装的,但无论是何包装的面条,商家用“四舍五入”来解释是行不通的。

一则,商家可以“四舍”给消费者,但不能“五入”给自己。换言之,商家可以让利给消费者,抹掉消费者应付的零头,但不能占消费者的便宜。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发生缺斤少两的问题,就违反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以“四舍五入”来解释就形同狡辩,是得不到支持的。

媒体报道过多起商家在收款过程中,因对消费者“反向抹零”而被投诉处罚的事。因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商家不能“五入”,不可多收消费者的一分一厘。

二则,无论是袋装面条,还是散装面条,在销售时,相关计量都是有规可依的,并没有“四舍五入”一说。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1公斤至10公斤重的定量包装商品国家允许有1.5%的上下浮动,而短斤少两一旦超过这个临界值,则视为违规。对于散装商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样有规定,计量不能超过相应的误差范围。

买0.96千克面条,被商家四舍五入为1千克,究竟合不合理?就不妨参照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有关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商家说“四舍五入都是非常好使的”,这个解释还真不好使。唯一好使的就是国家计量规定,如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就站得住,否则就说不过去。

网友说,既然可以四舍五入,为何不多给消费者40克,为何要少给?这就表明了问题所在,短斤少两不是小事,是缺诚信,是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现实生活中,袋装米面也好,其它袋装商品也好,短斤少两的并不少见,散装计量也常有被玩秤的,只是较真的消费者不多。女子买面条差40克拍视频较真,还真不是多此一举,多些这样的较真,商家自有敬畏之心,也不敢肆无忌惮短斤少两。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