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孩抓海鸥塞瓶子”的视频引关注。因涉“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涉事男孩监护人被罚2000元。2014年,曾有伤鸥游客被警方跨省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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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介绍,事发之后,度假区警方很快就通过调查,找到了相关涉事人员,但由于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2日上午,度假区警方将案件移交到了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进行处理。在经过再一次调查之后,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作出了对涉事男孩监护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西山区自然资源局 (分管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副总督察陈清松说:“我们通知了当事人,之后由公安和执法人员将其带到我们这里,当面再一次对当事人做了法律宣传和行政处罚。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做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他也认罚。”

陈清松介绍,在这起案件中,鉴于涉事人员为外省游客,并且有未成年人,事后认错态度也较好,所以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并没有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陈清松表示,抓海鸥、拉着拍照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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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提醒,红嘴鸥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违反相关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依据情节,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力友)综合自澎湃新闻、春城晚报、YNTV2都市条形码

值班编辑:虞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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