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有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时候,突然间被人开车过来逼停,小轿车停下车后瞬间被多名男子拿着机械对车进行打砸,目前,警方已抓获相关嫌疑人8人,这件事情究竟是因为什么事而造成这么大的仇恨呢?

从视频上可以看到,男子将车停下来后,你有十几个人拿着器材,对着小轿车不停的打砸,在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就你来调查了,并且事件还在调查当中。

这件事情发生在2月3日的凌晨2时30分,当时男子姚某、骆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看到黑色小轿车上的人员好像是跟他们之前有过纠纷的,所以就驾车去将对方逼停,直接就拿着棍棒等作案工具就对黑色小轿车进行一顿打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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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这个法律时代,竟然还有人做出这样的事情,那么这几名嫌疑人这样的做法将会怎么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目无法纪,随意毁坏公私财物并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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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这样的人,真的是太胆大包天了,竟然还在在道路上做出如此危险的事,完全就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的,反正发生这样的事情,那肯定是需要为自己的做法而承担后果的。

也说到,有三名嫌疑人过来自首了,那么这样的事情下,自首的话,又将会怎么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这件事情也告诉广大的网友们,无论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如果只是为了一时的冲动而不去考虑后果的话,那吃亏的还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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