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超过五万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浙江湖州,一女士到银行去存款5万元,被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住址、资金来源,还要提供收入证明。

该女士感觉存个钱怎么还搞得像审犯人一样,为了能顺利存钱,于是她抽掉了100元,只存49900元,很快办理了存款手续,还被赠送了一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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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发热议,媒体调查了湖州当地多家银行存款要求,发现各家银行要求不一样:有的只要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办理,有的则要求说明一下资金来源,有的则要求30万以上要填写单据包括资金来源等信息,有的则要求不管存多少都要提供资金来源。

银行要求储户提供存款资金来源,这就有点好比要当事人证明“我爹是我爹”一样的道理,看似可行,但实则操作起来没有可行性。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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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并没有要求存款人要提供资金来源以及收入证明等附加条件,并且这样的条件也是不可行的。即便客户伪造收入来源,银行也不可能查证资金来源、收入来源的真实性。反而增加了群众存款业务的负担。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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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并不是针对所有业务都要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及用途,而是对于特定的业务及情况,如规定金额(30万以上)以上一次性交易,或者怀疑交易涉嫌洗钱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

而这些银行则将这一条变成了全面审查,对任何存款业务都要审查资金来源等信息,显然是违背立法精神的本意的。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