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感情,热恋时,小情侣总是黏黏糊糊,恨不得每时每刻都和堆放在一起。但是吵架或者分手后,两人却又仿佛将对方视为自己的世仇,恨不得老死不相往来。因此,这个世界,来来往往的人群中,有无数分分合合的情侣。

相对于随时可以分开的情侣关系,经过法定程序盖章登记的婚姻关系会显得稳定很多,夫妻之间离婚需要考虑的事情也多了很多,便不会那么轻易的分开。但是即使这样,也依然存在离婚的夫妻。如果是双方互相看不顺眼,都决定离婚,便能轻轻松松的分开。

但是如果在夫妻关系中,有一人不愿意离婚,离婚的难度便大了很多。不过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协议时,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有一些原因可以让法官认定感情破裂,判定两人离婚。比如夫妻双人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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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小王在朋友聚会上对当时还是朋友的朋友的小丽一见钟情,事后小王便对小丽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在小王不断的追求下,小丽最终败下阵来,同意了小王与之交往。

交往后的小王对小丽也非常好,几乎是小丽说一,他就不说二,小丽往东走,他绝不往西走。这些表现让小丽觉得十分开心,认为小王十分爱自己,自己也能够很好的把握她。

但是小王很多时候表现出了一些特别强烈的占有欲,和小丽在一起后,便十分在意她与男性朋友的交往。每次当小丽要与其他男性朋友见面时,小王便反复确认两人的关系,还一定要在异性朋友面前多次强调两人的情侣关系。对此,小丽只认为小王是太喜欢自己,才会有这样的表现。

交往一年后,两人结婚了。这个时候小王的占有欲似乎越来越严重,甚至已经开始限制小丽和异性男友的往来。小丽为此与许多异性朋友都断了往来,只有一些关系特别好的,还保持着一些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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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小丽已经为小王考虑了很多,但觉得很多朋友圈的来往,但是小王对此似乎并不满意。不仅仅是朋友,就连小丽身边出现的异性同事也开始生气,两人便常常发生争吵。

小丽认为小王的占有欲太过于强烈,让自己感觉很窒息。而小王却一直强调自己对这段感情没有安全感,因为小丽太过于美丽,并且异性朋友很多,所以自己才会特别吃醋。

最终小丽终于无法忍受小王的占有欲,想要与其离婚,但是小王说什么也不同意。因为离婚需要冷静期过渡,小丽好不容易在一次两人争吵后劝小王同意离了婚。

但是在两人第一次去民政局登记后,小王很快反悔,一个月后说什么也不愿意再去离婚,小丽不得已只能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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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仅是吵架并不会被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没有修复的可能。因此,即使小丽诉讼离婚判决两人离婚的可能性也很低,这让小丽十分头疼。

在跟朋友聊天过后,小丽决定先和小王分开来住,以达成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要求。只是搬出居住很简单,难的是需要向法律证明两人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并且无法在共同生活。

小丽知道小王不会配合,因此首先以自己一个人的名义在外租了房,并且没有告诉小王。因为她知道,如果小王知道自己的地址,他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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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搬出去之后,小丽又通过寄邮件的方式向小王发出了《夫妻分居协议》,并且在此后的两年内不断通过微信像小王强调两人已无可能性。

在小丽和小王分居两年后,小丽便迫不及待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解,认定小丽,小王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并无和好的可能性,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审理诉讼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应进行充分的协商调解。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些规则看似容易,实则举证起来非常麻烦,在实务中常常会因为无法举证而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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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以上的案例中,小丽首先以邮寄分居协议和一个人名义租房子的方式,来固定两人分居的事实。其次,小丽又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多次强调两人分居和感情不和的事实。最终才得以让法院认定两人分居且感情不和的事实,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那么一般在审判实务中,什么样的情况会让法院认定两人同居,主张离婚的人又应该如何去举证?

首先分居要求一定是两人在不同的房子里居住,如果两人依旧在同一个房间内,只是不在一起睡觉的话,当事人便很难举证两人分床不分房的事实。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两人共同生活的痕迹十分多,法院很难认定两人分居。

因此分居一定要是在不同的地方居住。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保留自己在另一个地方居住的证据。比如说快递邮寄的地址,平日里打车目的地的选择,再或者是周边邻居朋友的证明,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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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证明两人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学习或者工作被迫分居。现在因为各种原因,异地、异国的夫妻也很多,但是因为这些原因分开居住的双方并不能就说明感情不好。

最后一定要注意分居后两人不能保持密切的往来。分居要求夫妻双方互相不关心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有些夫妻双方在分居之后,为了满足自身欲望,偶尔还是会向对方寻求性事上的满足。如果有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也是不会认定两人分居事实的。

笔者小结

在茫茫人海中,两个人能够走在一起成为夫妻是一段美妙的缘分,但是这样的缘分往往开始时有多美好,结束时就有多么不堪。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该有商有量,和谐共处,即使最终因为感情不和选择离婚,但是彼此陪伴多年的感情也还是在。因此在分开时也应该有商有量,不要让关系闹得太僵。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怎么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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