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在车库碾压自己妻子一案有了新进展,之前经过鉴定,张某【丈夫】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本案嫌疑人与妻子结婚才一年,因为有家暴行为,所以受害人提出了离婚,张某感觉自己受到了挑衅,并口出狂言,要妻子注意安全,别出了事。

事发当天,张某驾车在车库将妻子撞到并碾压致死,当时有关部门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后来经过法医鉴定,女子尸体的脖子上有机械性压迫痕迹,表明有可能张某下车撞到妻子后下车对妻子有掐脖子的行为,然后继续上车进行碾压,最终导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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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真的只能死刑才可以告慰受害人的在天之灵了,之前的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那是本质的区别,刑罚也是天差地别。

首先,对于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那么张某面临的刑期最高只有7年,对于结发妻子的死亡,结合张某的家暴,还有罪恶的恐吓,明显不成正比,受害人的家属也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

其次,对于故意杀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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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法医鉴定结果,受害人的死亡有掐脖子窒息,还遭到了车辆的碾压,死亡的过程都是痛苦的。

被自己最亲近的人痛下杀手,可能心理的那一瞬间最后悔的事就是,怎么就瞎了眼,找上了这样的男人。

我们也不想分析他是不是酒驾,是不是吸了毒,对于杀人的主观故意的确可以认定,在车库中,怎么就会过失撞到自己的妻子,没有杀人的故意,怎么会有死亡的结果。

就算他报了警,打了120了,这只是掩盖自己杀人的事实而已,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杀人终究要偿命。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以案说法,学点法律避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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