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法治报》报导,2020年9月甘天,王强驾车载著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其实,早在出发前,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问题争论许久了。
妻子李丽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不管轿车还在行驶 开车跳车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不管轿车还在行驶中,直接打开车门跳车!
王强发现妻子跳车,立即停车查看,并拨电救护车,但医生到场后发现,李丽头部落地,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王强之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1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以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上,王强的辩护律师表示,王强发现妻子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本案的发生,李丽有重大过错,李丽因为想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才引发本案。她突然跳车后,王强始料不及,并且及时停车急救,并拨打急救电话为被害人争取宝贵的时间。王强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
此外,在案发前,李丽借了27万(人民币)的外债,用于平时的吃喝享受。而王强不仅一个人担负起了照顾年幼女儿的责任,还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债务。辩护律师提出,王强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他是年老母亲和年幼女儿的唯一依靠,希望法庭能够判处王强缓刑,从而有利于他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
事发后,王强主动联系了自己的岳父,并承担起赡养义务,岳父也对王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王强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发后,王强的自首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但家里老人及孩子需要照顾、外债需要偿还等情况,与案件定罪量刑无关,不予采信。量刑时考虑王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