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月6日,在广东韶关,一段“11岁男孩在街头卖鱼”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视频内容显示,这名小男孩正在杀鱼,打鳞、去内脏、清洗……动作非常娴熟。8日,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这名男孩是重点关注对象,“他爸爸不在了,他妈妈也改嫁了,他现在跟着大伯,而且他大伯是再婚,家庭有些复杂。”(据2月8日九派新闻)

11岁的孩子真的太小了!在应该背着书包上学校,和伙伴打打闹闹的年纪,这个男孩做着很多大人都不会做的杀鱼活,小小年纪已经尝过了岁月的苦腥,挑起了生活的重担。他的动作越是熟练,看得人越是担忧:他真的愿意这样吗?他的亲人为什么不管他?他今后的人生会怎么样?

孩子之所以变成这样,与他复杂的家庭情况不无关系。他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再婚,他没有跟着亲生母亲一起生活,而是住在大伯家,而大伯也是再婚,以世俗眼光来看,孩子算是寄居在亲戚家中,不少网友猜测,是不是大伯一家嫌弃孩子累赘,不愿意供他读书,要他早早出来干活,也因此对大伯多有指责。

纷繁人世间,任何事都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更何况亲缘情感,如此细微多面,不了解内情的人擅自论断,在网络时代,容易误伤。眼下最重要的是,孩子肯定不能这么小就进入成人世界,杀鱼为生,而他眼下的处境要如何改变?

首先,其母绝对不能把孩子扔下,一走了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尤其是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绝对的。孩子母亲未能与孩子一起生活,给予他照顾,或许有其现实困难,但法定的监护义务是不容推卸的。即便母亲没有监护能力,更改了孩子的监护权,血缘亲情却不会因此而消除,母亲仍然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从人情伦理而言,孩子失去了父亲已经很可怜了,母亲不应对孩子不闻不问,而要给予未成年子女应有的关怀,保障其合法权益。

据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男孩去年读到了六年级,今年不愿意上学,社区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和大伯正给他做思想工作。这个年纪的孩子,又处在如此复杂的家庭关系中,的确可能会产生自卑、厌学等情绪。但是,在他这个年纪,哪有能力决定和承担自己的未来呢?无论如何,九年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孩子的监护人、亲人和当地各个部门,都应该一起来想办法,了解情况,找到问题,寻求解决之道。必要时给孩子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循循善诱,让他知道知识的重要性,激发他依靠学习来充实内心,改变命运的动力。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再苦不能苦孩子,守护孩子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出发,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部门等方方面面共同发力,督促相关的人员都负起责任,不要将不幸的孩子当成麻烦,当成包袱,以爱心和耐心,还他一个正常的童年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