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失足女和男子达成交易,事后男子翻脸嫌弃女子年龄大,不肯给钱。女子选择报警,告男子强奸。

“我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情,哪有事后嫌弃人家年龄大的!”女子在警局哭泣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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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张某(女),案发时37岁。作为家中的独生子,家庭条件也一般。父母为了培养他,也消耗了很多心血。

从小,张某就被管得很严,从学习到生活的各种细节,张某的父母都对他严加管教,希望他长大后读个好学校,找份好的工作。

张某没有辜负家人的期待,不仅考了一所名校,毕业后也进入了一家大公司。

性格沉稳、工作负责认真,人员也挺好,让张某在职场上混得开,也升得快。

时间对于张某来说,好像没有概念,一直到37岁的年龄,张某还没有结婚。父母不止一次催过他,但张某觉得自己还很年轻,不用着急。

虽然张某年近40,但他认为自己的心理年龄只有20岁出头。工作之余,张某最大的爱好就是在各大交友软件上聊天。

案发前一周,张某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刘某(女)。刚开始两人的话并不多,但在刘某的主动下,张某对她产生了兴趣。

连续聊天几天后,张某知晓了刘某的职业,经过一番商讨,二人以1000元的价格达成了交易,约在某酒店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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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酒店后,张某和刘某发生了关系。当天晚上九点左右,张某觉得刘某的年龄有些大,要求刘某退还500元给他。

刘某被张某突如其来的操作整蒙了,她从来没遇到这种事情,还有事后不认账的?面对张某的要求,刘某选择拒绝。

张某听到刘某拒绝后,二人发生了争吵。张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肯退让,刘某也不妥协。争吵到最后,刘某说张某在无理取闹,就会选择报警,张某也在气头上,从刘某喊道:“报警就报警,谁怕谁?”

刘某在冲动下,也没有多想,选择了报警,告张某强奸。

警方到达现场后,将二人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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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吗?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张某与刘某发生关系,并没有采用暴力等行为,而是事先与刘某约好,给付金钱后交易,没有违背刘某的意愿,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张某与刘某通过1000元的费用达成交易,属于嫖娼的性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张某而言,大概率会处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反观刘某,不但涉嫌非法交易,还涉嫌报假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数罪并罚后,刘某应该会被处10日以上拘留。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类似的事情还有太多。身处当今社会,把控住自己,方能长久,千万不要去以身试法。

对于张某的行为,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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