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借你的3万再不还我,我就去法院告你。”两年前,父亲老李征用了女儿的红包压岁钱,却迟迟未还,结果,真被15岁女儿告上法庭

2020年3月份,父亲老李(化名)称自己手头紧,并向13岁的女儿婷婷(化名)提出,把她的压岁钱借给自己用3个月,还答应每月支付500元的利息。

既然是爸爸开口,婷婷欣然同意了。于是,婷婷通过母亲的银行账号,把自己多年来共累计的3万元压岁钱转给了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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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借款3个月的时间到了,婷婷发现父亲没有丝毫还钱的意思,并主动催促父亲老李。

然而,老李仍对女儿说自己手头紧,还需再借用3个月,婷婷也同意了。不过,他们也达成一个新的协议:老李得每月支付给婷婷600元的利息。

之后,他们家庭发生一些变故,老李夫妻俩离婚了,经法院判决婷婷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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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父亲老李没有如约主动的还女儿钱。可能因为家庭的突然变化,婷婷也没有催促父亲还钱的事。

直到2021年4月份,女儿婷婷意识到父亲不讲信用,说好的借3个月,后面变成了借6个月,现在都快一年了,于是她再次向父亲提出:“爸爸,我的3万元可是我的红包压岁钱。现在您都借这么久了,还不还我呀?”

当时,老李给女儿的回复是:目前手头没钱,等过两个月还上。婷婷年龄虽然不大,但也懂事,她想着父亲可能真有难处,再一次选择相信父亲。可让婷婷没想到,2个月后,父亲不仅没有还钱,连之前说好的利息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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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面对父亲老李的做法,现今15岁的婷婷也有了更多自己的想法。她觉得父亲言而无信的行为不仅深深伤害到自己,而且也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婷婷向法院提起对父亲的诉讼,要求父亲偿还借款。

经法院一审判决:老李与婷婷之间的借贷关系合理合法,老李应归还婷婷借款本金27927元,并以此本金计算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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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诉讼当天,老李作为被告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有网友说,没想到,一个“压岁钱”竟然让父女俩对簿公堂。可能,老李也一直抱着这个想法,我女儿的压岁钱不就是我的吗?

然而,从法律而言,给压岁钱是属于独立赠予行为,孩子接受的压岁钱属于孩子的财产。所以哪怕是在监护人父母中保管,也不得随意挪用。而且已经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允许进行符合年龄、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权利支配自己一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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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家庭教育而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老李借钱不还、不守信用的行为,不仅给女儿带来伤害,还树立一个不好的榜样。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