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女子告前夫投毒案”宣判,投毒者一审获刑8年半

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刘楒睿

2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山东女子告前夫投毒案”当事人刘畅(化名)处获悉,10日下午4时许,该案在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前夫高某森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7月,山东费县女子刘畅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实名举报,称同为医生的前夫高某森自2016年两人婚后开始,就使用大量激素药长期对她“投毒”。

此前一审刘畅在法院门口

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认为刘畅被伤害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并进行立案侦查。同日,费县公安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刘畅身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同年4月,高某森被刑拘并被批准逮捕。2022年3月18日,高某森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费县警方立案侦查,4月28日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

2023年1月11日,此案在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被拘留的高某森通过视频形式出席本次庭审。在庭审中,高某森及其代理律师并未做无罪辩论,不过高某森多次表示希望法院从轻判决。但检察官当庭表示,鉴于其行为之恶劣,影响广泛,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刘畅称,高某森在法庭上还供述了他作案的动机——因为生活琐事,希望给刘畅一点教训。

“他说会积极赔偿。”刘畅表示,她仍然拒绝一切民事赔偿,希望法院可以从重判罚。

2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刘畅处获悉,10日下午4时许,该案在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某森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