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勤三十日,母瘦雏渐肥;喃喃教言语,一一刷毛衣”,白居易的《燕诗示刘叟》明写大燕子照顾乳燕长大的辛苦,实际写的是父母养育子女多么艰辛,正常情况下,父母会教孩子独立,就像诗中的乳燕,“一旦羽翼成,引上庭树枝”,自己去飞翔,而不是继续依赖父母。

长大还不能脱离父母怀抱的“孩子”,多半因为童年时期没能形成健全的人格,2016年广西发生一桩荒诞的家庭人伦悲剧,都说女大避父,儿大避母,当事男子30多岁却仍依恋母亲,种种行为,直接导致了尴尬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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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的一天,广西南宁某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报案,赶到报案人的家中,只见屋子里一片狼藉,锅碗瓢盆都摔在地上,玻璃碎渣随处可见,花瓶倒了,柜门被踢烂了,显然刚发生了矛盾争斗,问起原因,报案的陈婆婆指着儿媳大骂:“还不是因为她莫名其妙发疯!”

一听这话,陈婆婆的儿媳姜小玉(化名)立刻反驳:“这事能怪我吗?”姜小玉也指着站在旁边不吭声的丈夫严湘(化名)怒骂:“我跟这人结婚,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错误,是悲剧!”

陈婆婆报警,姜小玉就找记者。一家子开门吵架,闹得邻居亲友全知道了,纷纷议论婆媳为何反目,面对别人有意无意的探问,姜小玉心里的苦像茶壶里煮饺子,有口倒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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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小玉是家里的独女,父母的掌上明珠,从小到大都乖巧听话,没让父母操心过,连早恋都因为父母管得严,从未尝试。转眼姜小玉大学毕业,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却因为社交圈子窄,迟迟没解决对象问题,父母难免感到着急,就请亲友帮着介绍。

作为当事人,姜小玉也想在30岁之前结婚。通过相亲,她与同城的严湘认识,两人很聊得来。姜家父母知道严湘的工作好,但不清楚他品行,唯恐女儿嫁错人,于是私下找第三方打听了不少严湘的底细,听到最多的就是严湘非常顾家,孝顺父母。

二老放了心,心想一个对父母好的男人,应该不会差到哪去。有父母认可,姜小玉才正式和严湘约会。恋爱期间,姜小玉确实感受到严湘是个“顾家”的人,无论两人看电影疯玩到多晚,他从不在外面过夜,每次都说父母身体不好,不回去守着难以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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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小玉头一回恋爱,缺少经验,没察觉不对劲,只觉得严湘是正人君子,对父母好,待她绅士。谈了1年,姜小玉答应了严湘的求婚,严家早已把婚房准备好,2014年春节期间举行婚礼后,小两口搬进去,正式开始同住一个屋檐下。

婚前没同居,婚后,姜小玉才感觉这桩婚姻不如她想象中的美满。蜜月期间,她就发现严湘每晚都辗转反侧,似乎难以入睡,天天顶着两个黑眼圈,过完蜜月,严湘不打一声招呼就直接回了父母家,一住两晚。

姜小玉打电话问,严湘称要照顾父母,她不想刚结婚就落个和公婆“抢儿子”的罪名,只好忍着。没想到,丈夫的表现越来越奇怪,一星期有三四天住在父母家里,每次都不提前通知她,也不带她一起回去,姜小玉生气质问他是不是不把自己当一家人,严湘回答含含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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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嘴里的话翻来覆去,还是一句“爸妈身体不好,不在身边不放心”,这话不能再欺骗姜小玉,她已经知道公公和婆婆的身体真实状况,他们刚退休,每天都去公园里散步,精神要多好就有多好,脸色极佳,瞧着没任何毛病,姜小玉觉得,这事应该有问题。

跟丈夫吵不出结果,姜小玉只能向父母诉委屈,在父母的建议下,她主动提出要陪严湘和公婆住。严湘起初百般推拒,实在拗不过,只好带姜小玉一起回了父母家。见她到来,公婆倒都没意见,相处这么久,公婆的性子姜小玉也知道些。

婆婆泼辣爽利,公公沉默寡言,在他们面前,姜小玉一直温顺听话,所以公婆起初都很喜欢她,两辈人处得不错。谁知,才和丈夫回家三天,姜小玉就无法忍受下去了,她亲眼见到严湘如何对母亲陈婆婆撒娇,缠着聊天,婆婆又怎么宠溺地摸他,给他洗贴身衣物、热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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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丈夫在卧室时,婆婆从不避忌,随时推门进来,晚上,严湘总不跟妻子同睡,而是跑去母亲的房间。姜小玉目瞪口呆,她亲眼见到丈夫把公公赶去次卧睡觉,然后母子俩睡在同一屋,她当面提出抗议后,严湘竟说如果她不放心,可以让她也一起,婆婆在旁边帮腔。

迫于无奈,姜小玉尝试了一次,整晚她都战战兢兢无法入眠,到早上起来,她发现丈夫与婆婆靠得非常近,自己反而贴到床边缘。为这事,夫妻俩闹了几场,直到姜小玉怀孕才缓和矛盾,怀孕期间严湘基本都在新房里陪着她,等儿子出生,他又故态复萌。

忍无可忍的姜小玉以孩子为名义,要求严湘不离家。严湘称和母亲同睡习惯了,从小到大父亲都在外面忙工作,很少回家,母子俩相依为命不容易,每晚母亲害怕,他也怕,要搂在一起睡觉才能睡着。姜小玉无数次给严湘讲道理,告诉他要独立,儿大避母,不能继续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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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湘不听,姜小玉只能找婆婆,婆婆的回答让她更崩溃:“我巴不得他永远是我怀里的乖宝贝,你要受不了的话,就离婚算了。”公公不管事,姜小玉不知怎么办才好,婆婆和丈夫站同一阵线,都觉得是她有问题,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大闹。

积压太久,姜小玉彻底失控,砸完屋子,与丈夫分居。她考虑离婚,再和严湘过下去不是办法,但儿子才1岁,姜小玉又犹豫。根据原《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姜小玉有能力抚养孩子,作为父亲,严湘自然也有不能逃避的抚养义务,只是姜小玉不愿让儿子从小生活在不完整的家庭,甚至担心儿子将来和他父亲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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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个案例,不难发现严湘过度依赖母亲固然与陈婆婆强势有关,但他成长过程中父爱缺位,是一个关键因素。

严父长期不在家,没有地位和话语权,无力反抗妻子更不能干涉母子情感,父子缺乏沟通,正确的亲缘关系教育几近于无,导致严湘处理感情幼稚无能,连累妻儿,造成悲剧;父爱和母爱,缺一都不可,再如何爱孩子,都要引导他学会独立,而不是永远躲在家庭的羽翼下。

(《2016年广西一桩荒诞的家庭人伦悲剧》一文案例源自新闻报道,当事人系化名;图片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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