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5岁小伙入职1小时被告知招错人,人事:补偿50元打车费

近日,在广东广州,25岁小伙入职第一天,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引发网友热议。今早,话题

#入职1小时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

冲上微博热搜榜。

小伙表示,自己的专业是视频剪辑,去公司面试的岗位也是剪辑岗位。当天下午面试完,HR告诉自己被录取了,期待薪资7000元,公司录取后给7500元。约好入职时间,当天在公司待了一个多小时,人事才来找他说,

名字对不上,招错人了。

他们要招的是编导,不是剪辑,一直在说抱歉,补偿了50元打车费。

小伙表示自己也很无奈,找了两个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还招错了。

据聊天记录显示,1月31日,小伙曾与HR在招聘平台沟通,HR问他什么时候可以到岗,他表示想要了解一下薪资,HR称薪资已经谈过,公司是双休,试用期是八折,也会买五险一金。

对此,很多网友觉得不可思议:

康斯坦丁:

这,发布信息是招剪辑,谈好都入职了才告知要的是编导,还说什么如果留下来做剪辑工资肯定没以前高,最后一句招错人只补偿人50元,耽误人时间不说,还这么没诚意这不耍人玩吗?这HR自己信吗?支持维权到底!

牛奶面包和蜂蜜 :

不可能招错了,可能又不需要了

系细西西 :

走后门的来了!所以…哎…

新琴故剑 :

招错了的概率比复活恐龙的难度还低。

大设计鰤喵小鱼:

怎么可能招错,肯定是最想要的那位来了,备胎就不需要了

祖国妈妈不要放弃我这个巨婴宝宝:

offer上会有岗位吧?有的话怎么可能搞错,不会是被顶掉了吧?

于洋律师:

一句“招错人了”就能把劳动者撵走?这种情况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你踩到我的尾巴了了:

这算是缔约失误,可以要求这期间赔偿

薛定谔的松鼠小阿姨:

HR现身说法,招错人这种情况基本是不存在的,招一个人的程序有多么繁琐,过程有多么曲折,我会说嘛?

还有人劝这位小伙子,这样的公司不入职也罢:

王故里:

广州一个月 7000 块的话,去掉房租,吃饭,社交,也剩不下几个钱,所以努努力再找吧,这种不负责任的公司不待也罢,不然干着干着再出幺蛾子更无语

云南曾颖:

小伙子不要委屈难受,这种小作坊不能去,趁早看清楚企业文化和鸡贼作风。小作坊寒酸,不能去,浪费时间。起点还是要高一点,去有前途的单位,增长见识,积累经验。

还有网友也遇到了类似的求职经历:

不合群的小鱼干:

我前两天也遇到了这种事 都去入职体检了 然后人事把我拉到一边说暂时不招这个岗位了 请我先回去吧

楚乡系吾乡:

自己遇到很无语的一次,是通过了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初试,进复试前我特意买了高跟鞋和正装还有包,回头告诉我有个同名同姓的通知错了

抹茶红豆奶茶不要红豆:

太熟悉了,某电器巨头最后一面hr给我说约错面试官了。而且,我还在面试间坐着了(线上面试),给我说下周重新面试,中途问,说面试官时间不好约

类似事情此前也有发生

广州女子上班第一天就被辞退 被赔偿100元

1月12日,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无语,找对方理论获赔100元。

上班第一天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推荐阅读|

来源:橙柿互动

编辑:唐唐

欢迎和红网小编做朋友,微信号:rednet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