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法院审结一起多次性侵、猥亵不满十周岁幼女的犯罪案件,对被告人安某某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大通县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被告人安某某系大通县某镇某村的一名七旬老汉,与被害人安某系邻居。自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安某某以给不满十周岁的被害人买蛋糕、给好吃的为由哄骗其至厨房、卧室后,多次实施强奸行为并拍摄部分过程;在其家中炕上以及电动车上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并拍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某多次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多次猥亵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对被告人安某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官表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于熟人之间,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居,被告人安某某借助熟人之便利条件,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了难以抹去的阴影,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严惩。《刑法修正案十一》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严惩罪犯的初衷,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强奸罪中对判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增加了“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这一项;强制猥亵罪中对猥亵儿童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明确罗列了“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这一项。(来源:成都商报,侵联删)

七十多岁的老人竟把魔爪伸向邻居幼女,我们不禁要问,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

近年来,尽管国家始终在大力惩处伤害未成年人案件,但很不幸的是,性侵幼女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据长期从事防性侵教育的公益组织——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曝光性侵儿童案例223起,受害儿童逾569人,相当于每天都有超过1名儿童遭受侵害,而侵害人中,熟人作案超八成。这还只是可以查询到的,被曝光的,而一般来说,性侵案件中,未曝光的要远远超出浮出水面的。性侵未成年人之严重,可见一斑。

性侵案件多为熟人犯罪,例如亲属、老师、家长的朋友,是一个重要特点。我想,这可能是因为这一类人较多接触未成年人,容易博得信任,拥有更多的犯罪机会和条件。

例如,2019年案发的新城控股前任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幼童案,就引发了各方哗然。新城控股是国内知名房地产商,开发吾悦广场等知名品牌地产项目。2019年7月1日,上海警方证实,新城控股前任董事长王振华于一家五星级酒店对一名9岁女童实施猥亵,造成女童阴道撕裂,构成轻伤。而将孩子从江苏带到王振华面前的,正是孩子母亲的朋友。

2020年6月,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2021年5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网友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深恶痛绝,恨不得生啖其肉。法律作为社会行为标准,也充分注意到了这种“民意”。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236条强奸罪作出了修改,在判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中,增加了“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这一项。至此,性侵不满十周岁的幼女的犯罪行为有了专属的法条,而且是处罚最为严厉的法条,再也不用挂在普通强奸罪中。

本案中,七旬老人安某某的施暴对象就是未满十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适用本条。媒体在报道时也强调“未满十周岁”,可不仅仅是为了博取读者同情,而是告诉大家,这是从重处罚的行为。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正如有网友提出,安某某已逾70岁,对其定罪和量刑有无影响,法院判决其13年有期徒刑,是不是考虑到其年龄较大而从轻处罚?

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实施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看出来,刑法对于老年人犯罪,只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年龄,而对于定什么罪名是毫无影响的。我们不知道安某某是否已满75周岁,但是即使其已满75周岁,在量刑时也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是没问题的。相信13年后,安某某刑满释放时,也已无力再作恶了吧。

这个案子会给大家很多启发。作为父母,一定要仔细观察孩子,发现反常一定要究其原因。如果本案受害人的父母能早日发现孩子不对劲,安某某也不会多次实施性侵。还要请父母们注意身边人,不让孩子和有危险的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