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共道路当成“垃圾桶”,透过车窗朝外面乱扔垃圾杂物,不仅仅像随地吐痰一样凸显行为人的素质缺陷,还可能危及他人行车安全,在车速很快的高速公路上其危害尤甚。近日,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一名在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的小汽车驾驶人。

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等同“扔炸弹”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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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等同“扔炸弹”不是危言耸听!

2月5日下午3时许,一名车主驾车经过沈海高速公路澄海区隆都镇路段时,突然看到一个小物品从前方一辆号牌为粤D/62×××的白色宝马牌小汽车车窗扔了出来,在路面上“活蹦乱跳”。当时周边行驶的车辆较多,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其他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该车主对此气愤难平,随后从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向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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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汕头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汕汾中队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取证,在确认了事发位置及经过后,通知涉嫌违法的小汽车驾驶员陈某前来接受调查处理。2月7日,陈某来到交警汕汾中队队部,在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在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诚恳地表示已深刻认识和反省错误,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保证今后不再重犯。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一旦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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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形容“在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等同于扔‘炸弹’”,此语虽略显夸张,却并非没有根据。在一个相关实验中,工作人员准备了两辆时速同为60公里且相向行驶的小轿车,一方驾驶员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正常行驶,另一方驾驶员在相遇时向其挡风玻璃抛出一个苹果,结果苹果撞上挡风玻璃后玻璃瞬间碎裂。工作人员换成一个空的金属饮料瓶,两车速度增加到80公里/小时,再次抛物时饮料瓶直接击穿了前挡风玻璃,破坏力惊人。高速公路上最低车速都在60公里/小时以上,车窗抛物危害实在不容小觑。一旦前方车辆实施“车窗抛物”,后车驾驶员可能会被击中出现伤亡,也可能因为被干扰到视线无法正常行驶,或者为了躲避“来袭”物品、急打方向急刹车而导致车辆失控。

不少人记忆犹新,2011年4月13日深夜,“感动中国2005年度人物”丛飞的遗孀邢丹乘车在惠深沿海高速公路上被3名“熊孩子”扔出并击穿前挡风玻璃的石块砸中后不幸身亡,充分证明对高速行驶的汽车来说,迎面飞来的物品杀伤力几近子弹。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汽车驾乘人员

提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便

而酿成大祸

自觉拒绝车窗抛物

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