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范丽(哈尔滨人)是16岁的刘明(漠河人,2002年出生)的远房姨妈,两人年龄相差二十多岁,生活经历也大相径庭,本不该有太多交集,却因为一场婚礼相聚,误入爱情的禁区,最终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
2017年,刘明的父母收到了一位远房亲戚的女儿的喜帖,因为是暑假,父母打算带着刘明三人一起去哈尔滨,一来探探亲,二来顺便看看朋友。刘明本来就是个内向的人,到了亲戚家之后,16年没有见到的亲戚很是陌生,刘明觉得很不自在,不知道跟大家说什么,只能独自坐在角落玩手机。
范丽见此情景,上前与刘明打招呼:“你在看什么,看得那么起劲!”刘明抬头一看,原来是小姨范丽,礼貌地说:“我不想玩,就是觉得没意思。”由于房间里太嘈杂,范丽没听见刘明的声音,她走到刘明身边,问他跟自己说了什么,刘明被这么近的距离吓了一跳,两人都不喜欢热闹,于是凑到一起,开始聊天。
范丽今年40多岁,皮肤白皙,长相姣好,再加上未婚,容颜不老,看起来就像30多岁的样子,刘明知道她40岁了,不禁赞叹道:“阿姨,你长得顶多也就30岁吧!”
范丽一听,顿时乐开了花,搂着刘明的胳膊,摸着他的脑袋说:“真没看出来,你说话还蛮有口才的嘛!”
刘明心里一动,有一种异样的感觉,接下来的几天,两人经常在一起打游戏,渐渐熟悉起来,在刘明看来,范丽身上有一种特别的气质,让他喜欢上了范丽。
幸福是短暂的,刘明马上就要回漠河了,临走的前一晚,几个亲戚约好了一起去ktv唱歌,不喜欢热闹的刘明和范丽找了个借口留在家里,两个人一个房间,不久,两人的感情就像被点燃了,发生了超越年龄和人伦的事情!
刘明回家后,两人一直暗中保持联系,去年寒假,刘明借故去了她姨妈家,一起吃饭、一起住,然而这段禁忌的恋情,却被范丽的母亲范老太发现了。范老太赶紧通知了刘明的父母,父母赶紧吧刘明接回了漠河,范丽一家也抓紧为她物色合适的男朋友,让其赶紧结婚,四十多岁的范丽明白,年龄和地位相差太大,她和刘明不可能有结果,也就答应了父母马上寻找合适的男朋友结婚。
当父母告诉刘明,范丽和别人结婚的消息后,刘明整个人都不好了,毕竟他只是个十六岁的孩子,三观还没形成,他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范丽,可范丽不接,刘明觉得自己被耍了,他已经把时间和感情都用在这件事情上了,结果却是这种结果。这是背叛,刘明觉得心里越来越疼,他离家出走了。一个人去了哈尔滨,要跟范丽当面问个清楚。
于是,他站在范丽家门口大喊大叫,敲门,可是范丽并没有开门,开门出来的是范丽的母亲,老太太只好耐心劝说,让他把范丽忘掉,把这件事当成一场梦。
可刘明已经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哪里还听得进去,一直拍打着房门,嘴里还不停地喊着什么,范妈妈见状,连忙上去拦住他,推开他,见刘明不听话,老太太也很生气,毕竟自己是长辈,于是对着刘明就开始大骂起来。
刘明一听就气炸了,以为是这老太婆坏了自己的好事,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匕首,对着范母就是一刀,范母瞬间倒在地上,刘明捅完人以后,也吓得惊恐万分,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刘明持匕首刺向范母,如何裁量?
刘明16岁,他是个有自主意识的人,他拿刀去找小姨,主观上是有伤害人的想法,客观上却导致他人丧命,这就是犯罪。
两种犯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意都比较小,因此量刑相对较轻。
尤其是故意伤害是因故意造成的,而致人死亡系疏忽大意所致,因此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死刑。
刘明在案发时持匕首捅伤范某母亲,其主观故意犯罪嫌疑较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犯罪发生时,刘明年仅16岁,怎么定罪呢?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并处10年以下有期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三年到十年不等的刑期。
但刘明是未成年人,法律有两条特别规定,以保护未成人:一是未满18周岁,不得判处死刑;二是可以从轻或减轻未成犯的刑事责任。
所以,刘明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被判处死刑,而是长期服刑。
刘明蓄意杀人,民事上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没有财产,由监护人负责。一个16岁的男孩,本该好好学习,却因为一段禁忌的爱情,酿成了两家人的悲剧,不禁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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