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严打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持续开展整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涉油”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月6日,分局治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谷村派出所在兖州区大安镇一企业院内,将非法运输散装汽油的嫌疑人高某成功抓获,现场查获汽油90余升、汽油桶3个。经讯问,嫌疑人高某对非法运输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高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月13日,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线索举报称:最近经常有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在兴隆庄街道某路段私自销售“散装汽油”。当日下午,民警通过摸排在新村大道路东一停车场内发现一辆可疑面包车。随后,治安大队联合堡子派出所对该面包车进行盘查,发现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后存放有450余升“散装汽油”及一台加油机,民警现场将该车驾驶员王某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到案后,王某某对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输销售危险物质(汽油)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王某某自2023年初,利用面包车做掩护,将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后放置油罐及加油机,流动销售“散装汽油”,逃避检查并从中获利。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非法运输、销售、私藏散装汽油的危害巨大,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此类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可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共同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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