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涞水县检察院对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我现在身体状况挺好的,医院的大夫、护士都很照顾我,谢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怀与救助……”

近日,涞水县检察院干警到医院看望被司法救助人李某,李某对检察干警感谢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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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1年12月,穆某在家中与其父亲因琐事发生口角,导致其父亲被砍死,母亲也被开水烫伤。涞水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穆某为精神病人,依法向县法院提出穆某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受理后对穆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同时干警主动询问了穆某的法定代理人穆某甲(穆某的亲叔叔)其他案件被害人情况,得知穆某的母亲李某也患有精神疾病。穆某父亲在世期间,全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其打零工挣得收入,案发后全家失去主要经济来源,且没有人再对李某进行照顾。办案检察干警将此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为了解实际情况,涞水县院检察官到穆某家中进行实地查看。与村干部座谈后得知之前就是低保户,认为李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办理司法救助过程中,检察干警多次与县政法委、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建议加快救助金审批进度,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李某手中。

为使被救助人生活得到长远保障,办案检察官还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卫健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实施综合帮扶,将被救助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资金、就业、医疗等方面享受扶持政策待遇。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全面了解评估后,将其送入涞水县门墩山医院进行治疗。

涞水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控申部门在办理案件时相互配合,“刑事审查”与“司法救助”齐发力,及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进行重点救助,取得了良好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受害家庭的民生关怀,诠释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