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父亲在女儿婚后全款为其买房,登记的是女儿和女婿两个人名字。这套房是两限房,申请该房时用的是家庭指标,如今女儿要离婚,女婿要分走一半房产,这合理吗?女婿是否有资格分得此房,属于女婿的份额又该怎么算?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夏广域律师对此进行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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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某女士在北京东坝有一套两限房,是该女士父亲在女方婚后为女方全款购买,房产、装修也都是父亲出资的,房本上写的是女方和丈夫两个人的名字。如今女方要离婚,丈夫想要分割一半房产,女方觉得不妥,毕竟这是父亲全款购买的,凭啥丈夫要分走一半,为此,女方向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夏广域律师进行咨询,希望此事有个解决办法。

据女方陈述,因自己是北京户口,丈夫是外地户口,当初买房时自己符合两限房申请条件,申请时,孩子已经出生5个月了,因此以家庭指标申请了该房。购房款都是父亲出的,事后给父亲打了一个借条,自己签的字,丈夫没有一起签字,当时也没有字据,现在丈夫不认可这一点。现在想知道如果分割房产,小孩占多少份额?丈夫是否有权利分得房产的一半?

丈夫声称要分130万元,认为该房按市场价可以卖到330万元,除去父亲出资的70万元后,还剩26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刚好是130万元,那么丈夫的这笔账算的合理吗?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两限房和全款购买。

1、两限房的问题。

两限房在婚内申请的,以家庭为单位,定性它的财产属性是夫妻共有财产。女方孩子已经满5个月了,孩子占了家庭一个指标,孩子只是居住权,因为孩子比较小,并没有出资,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属性是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这个房子现在没满5年,是限制交易的。严格来说,是不可以上市的,那么满了5年之后,是可以上市的。如果将来要诉讼,房子没满5年,法院是不判案的,因为没法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但是有时候是可以判案的,判案的话也是酌定的判案。如果双方都要房,可以考虑人身属性会更多一些,法院会酌定一个市场价值,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本案中,女方是主申请人,也是北京户口,如果要房,房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会很大。另外,如果房屋有市场价值,法院也会考虑两限房中所涉及的35%的土地收益款。因为两限房上市,必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的35%,也就是房屋的差价钱。比如,你买房时花了100万元,卖了500万元,500万元减去100万元,那这400万元要交35%的土地收益款给政府,所以法院也会考虑的。那么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女方丈夫要价130万元是比较高,没有考虑其他因素。

2、全款购买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婚内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而且是全款购买,离婚时房产属于自己孩子这一方个人财产。但是本案中,父亲出资,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现在存在一个性质问题,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借款的性质。在离婚过程中,借款性质夫妻两个人也要承担,每个人都要还,一人还一半。

另外一种是赠与的性质。女方父亲要证明当初的意思表示是只赠给女方一人,那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明力,那就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一人一半。如果是纯赠与的情况下,法院在判离婚的过程中,也会考虑一方父母出资的多少,来进行酌定的判决,判给女方财产多一些。所以,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要看相关的证据和法院的认定。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大众的一个问题,因为面临的情况多种多样,建议大家一定要请一个离婚律师,为自己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这也样更有利于自身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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