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区间测速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河间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新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公告如下:

区间测速设备点位:

1、G106国道龙华店路口190KM+200M-G106国道南八里铺路口185KM+0M(双向)限速70km/h

2、G106国道边边村路口162KM+200M-G106国道西村路口166KM+800M(双向)限速70km/h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80%不足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2月24日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河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