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年终,因为房屋租赁纠纷维权的比比皆是。很多租户仅为了便利和价格低廉,没有跟业主或中介详细洽谈好合约条款,往往因为合同的草率签署、约定不明等因素损失了钱财,大年底的也徒增了烦恼。所以,合同订立不要怕麻烦,事情做细才可能最大程度上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来说说这样一类中介机构,特别是城市周边的一些不甚正规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虚假宣传、低价揽客,之后通过“挖坑、上活儿”或者“各种类暴力”方式逼迫租户退租或者刻意制造“违约”陷井,套路获利,严重侵害了租户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某甲经营一家中介公司在当地很有“势力”,为了揽客指示手下员工通过街边发小广告、微信发圈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低价房源,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一旦租户签署了这些陷井合同,某甲便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者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或者利用社会手段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经营期内敲诈了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数十万元。后案发,某甲及员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某甲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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