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发布《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7件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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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刚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困难妇女儿童救助情况。据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46件,惠及困难群众278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01万余元。辽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先后三次得到时任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的批示,省委书记郝鹏在2023年年初到省检察院调研时,专门听取了司法救助工作汇报。2021年12月,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司法救助办案团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在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教育、民政、人社、扶贫开发、医疗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省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协作,统一规范救助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形成1+N工作合力,检察司法救助领域不断拓展,涵盖了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因案致贫反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困难妇女儿童家庭,有力保证了社会稳定,积极助力乡村振兴,解决了特殊人群的急难愁盼,办理了一大批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俱佳的司法救助案件。

在困难妇女儿童家庭司法救助工作中,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加强协作配合,在省财政厅及各社会救助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近两年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救助帮扶困难妇女119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36.34万元,采取其他帮扶措施936人,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传递了司法温度、体现了法治厚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担当与作为。

近日,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期间强调的“老人和小孩是社区最常住的居民,‘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通过有针对性的司法救助工作,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开展解除后顾之忧,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婕妤介绍了省检察院、省妇联制定的《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将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六类困难妇女儿童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妇联组织在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接待处理妇女儿童维权投诉、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儿童时,对发现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因案致贫返贫线索,作为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结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后将相关情况移送妇联组织,妇联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对受到犯罪侵害的妇女儿童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家庭教育指导、就业培训等社会救助工作;检察机关定期对获得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进行回访,核查其生活现状及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惠及情况,并会同妇联组织建立对困难妇女儿童的监测台账,动态跟踪救助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和帮扶工作档案。

此外,现场还发布了7件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对因案陷入困境的妇女儿童家庭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