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重庆电视台报道,重庆的冯女士称在一家超市购买了250斤大米,她发现大米过期,叫老板按规定“退一赔10”来处理,超市老板没有处理,反而出手伤人。
那到底老板无良卖过期货呢?还是“职业打假人”靠此挣钱呢?让我们来看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现在大超市一般都会安装监控,监控画面保留期一般都有一个月,建议先调取监控,查几个关键点。

关键点1:超市人员在上米时,是否知道商品过期?

一般超市人员在上货的时候都会看产品日期,把新的摆下面,旧的摆上面,如果在摆米的时候就已经发现米过期,却依然放架上卖,那商家就是知法犯法!

关键点2:冯女士挑选这5袋大米时,是否有详细看过米的生产日期?

如果在挑选的时候就已经发现日期异常了,选择不说,等付完钱了再才来说,那就是有目的闹事,想以此讹钱。

以上两点可以根据监控录像调查,看看是谁别有居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键点3:工作人员在冯女士还没出超市时,已经提醒大米过期,要更换,可是冯女士坚持要带走米,要10倍赔偿。
如果真的像报道说的,米过期是超市人员发现的,也提出给冯女士换新的。

冯女士这时还是不依不饶要带走米,就显得有点得理不饶人。

虽然超市有失察之责,但是冯女士还没出超市,大米还没开始吃,也没对身体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责任相对轻一点。
针对这个关键点,我特查看了食安法148条
食安法148条(标注的红线部分)对消费者何时可以要商家索要10倍赔偿进行了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营者明知商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还在售卖,并且消费者因为不符合安全的食品受到伤害时,可以请求赔偿。

超市工作人员在知道米是过期后,已经提出了更换,并且这时候冯女士也还没出超市,米也还没吃,对身体更不可能造成什么伤害。所以超市有错,但问题不是那么严重。

所以如果这个米的日期是冯女士出超市后,冯女士自己发现的,那就另当别论。

还有关键的一点:打人的超市老板是不是真的精神有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他精神没问题,不管冯女士是合理索赔,还是在闹事讹钱,老板都不应该随便动手打人,用的还是铁楸。

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残暴,有问题应该坐下合理协商,而不是直接上手打人。如此处理问题,简直毫无人性。

不要一句有“精神病史”,就随便让他脱罪,真的精神有问题,如何能开这么大的超市?
做为旁观者,谈谈对这件事的看法

在农村里的都知道,每年粮食收了之后就装进粮仓,不可能年年吃新鲜的,有些时候就吃去年的或者前年的,都没有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以,冯女士在当时的情况下,答应退了就算了,不要想那个假一赔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好点,灾点也会少点……
但话说超市事关民生,应该确保食品有效期。不应该掉以轻心。

超市应自觉排查,自己工作不到位,被别人(或者职业打假人)发现后被索赔,就更不值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