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时 遇到 陌生人加好友

继而被拉入莫名其妙的群

小心

这些人可能都是“引流者”!

近期

济宁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

公布 多起案例

典/型/案/例

汶上李某向50余个手机号码发送诈骗图片,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高新区张某在群聊中看到一条“兼职信息”,称将一个图片通过彩信发给其他人,就可以获得报酬。张某给47个电话号码发送了“铂银贷,本息补偿”等内容的彩信,涉嫌诈骗引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曲阜张某在网上找兼职工作,按照对方要求转发了诈骗信息,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金乡李某通过手机号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引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

嫌疑人通过拨打电话、社交平台等方式

“推广引流”

宣传发布一些诱惑性信息

吸引受害人一步步踏入

诈骗犯罪团伙设置的圈套

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套路分析

可以说,“引流”是所有电信网络诈骗的“前菜”。

诈骗团伙通常会先在网上招募人员,利用他们急于求职的心理,帮助实施引流诈骗活动。

“引流”团伙伪装成各类“服务人员”,以线下扫码送礼品、面对面扫码或线上招聘、打电话、发送短信关注等方式发送诱导性信息,引导受害人进入诈骗微信群。

一旦进了群,后面就交给诈骗团伙了……

警方提醒

1、受“不明人员”鼓动诱惑,批量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或添加微信、QQ好友,无论是否获得报酬,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在校学生,请增强法律意识,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3、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拨打110,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坚决远离和抵制涉诈违法犯罪活动,做“全民反诈”的建设者、参与者。

来源 | 济宁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