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时 遇到 陌生人加好友
继而被拉入莫名其妙的群
小心
这些人可能都是“引流者”!
近期
济宁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
公布 多起案例
典/型/案/例
汶上李某向50余个手机号码发送诈骗图片,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高新区张某在群聊中看到一条“兼职信息”,称将一个图片通过彩信发给其他人,就可以获得报酬。张某给47个电话号码发送了“铂银贷,本息补偿”等内容的彩信,涉嫌诈骗引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曲阜张某在网上找兼职工作,按照对方要求转发了诈骗信息,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金乡李某通过手机号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引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
嫌疑人通过拨打电话、社交平台等方式
“推广引流”
宣传发布一些诱惑性信息
吸引受害人一步步踏入
诈骗犯罪团伙设置的圈套
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套路分析
可以说,“引流”是所有电信网络诈骗的“前菜”。
诈骗团伙通常会先在网上招募人员,利用他们急于求职的心理,帮助实施引流诈骗活动。
“引流”团伙伪装成各类“服务人员”,以线下扫码送礼品、面对面扫码或线上招聘、打电话、发送短信关注等方式发送诱导性信息,引导受害人进入诈骗微信群。
一旦进了群,后面就交给诈骗团伙了……
警方提醒
1、受“不明人员”鼓动诱惑,批量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或添加微信、QQ好友,无论是否获得报酬,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在校学生,请增强法律意识,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3、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拨打110,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坚决远离和抵制涉诈违法犯罪活动,做“全民反诈”的建设者、参与者。
来源 | 济宁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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