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网发布的一则报道冲上了热搜,内容是该市汝南县一乡镇采取“零容忍”态度对村民承包地的违章种植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报道一经公开便在网站评论区炸开了锅,一时间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网友的普遍观点是:承包地是国家分配给农民的,人民当家做主,自家耕地上除了那些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植物外,还不是想种什么种什么吗?甚至有人说:自家土地上,即便“种”高楼谁也管不着。真的是这样的吗?
近期今年的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在文件第二点第六条里明确指出: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对农村耕地要采取种植用途管制。也就是说在全国耕地上种什么,国家有相应的安排和规定。
“土地不是农民的吗?为何还要管老百姓种什么?”“管得太宽了吧,这样规定又没有法律依据?”
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是集体共有,农民享有经营和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分配到土地使用的农民享有的是经营和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国家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只是让农村无偿、长期使用,并获得种植和经营收益,因没有所有权,在实际过程中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去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土地用途适当管制是保障国民口粮、餐桌丰富程度以及种植结构合理调配的必要措施
这一点也很好理解,如果放任村民经营和种植自由,种什么效益高,能挣Q,还不是一窝蜂去种植?如果大家都去种烟叶、果树了,全国人民的口粮如何得到保障?并且当大家都去种烟叶和果树时,还很容易因农民盲目跟风种植而造成该作物的相对过剩,农民也卖不上好价的同时,也会影响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和种植结构,对农业发展很不利。
因此,通过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种植结构合理调控,可以引导农民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最大化实现种植效益的同时,还能确保国家的粮食安Q。
自家承包地不是想种嘛种嘛的,国家对这一块相继出台有规定措施,以后用途管制很严厉!
首先,严禁耕地非农化建设。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格禁止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包括建造住宅。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是严格禁止的,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严格进行土地的划补工作,占多少从其他地方补足多少同等质量的土地。如果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今后将被认定为“新增违法占地行为”,结果就是拆除违建、退地并复耕,严重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出台有《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出“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如果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除了会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外,还要对损坏土地和生态环境的修复问题进行赔偿。
不只是不允许非农化建设,前年国家又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今年一号文件明确的内容如出一辙,即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那么,农民还如何合法使用承包耕地?
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其中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制最为严格,除了有国家大型用地,基本不允许变更使用用途。一般耕地原则上不能变动,如确需用地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对于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上能种什么,不能种什么,国家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国家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在基本农田上主要用于主粮作物生产,如现状种植棉、油、糖、蔬等非粮作物的,目前可维持不变,当然也可结合国家或地方粮补等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但是不得在基本农田上造林、植草,栽果树、挖塘养鱼、挖湖造景、设置绿化带等,也不能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及种植业农业设施。
在一般耕地上,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生产,可以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但是禁止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开展绿化工程,转为林地、园地的需走审批程序。可以修建农村道路以及畜禽、水产、种植等农业设施,不过需要经过批复还要符合相关用地标准。
因此,农民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什么也有相应的要求,并不是大家认为的“地是自家的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尤其是以后国家将对农村耕地进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对于新增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零容忍”,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将进行严格整治,此次汝南县的行动也是在一号文件发布之后依法进行的。对于个别存在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将会依法进行查处,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责任,要从重惩处。
你对“河南汝南对违章种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耕地将有严格的用途管制”有什么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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