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姚先生价值48万元的手机靓号突然被注销了。在确认手机不欠费,不是本人注销后,他找到营业厅讨要说法,然而得到的解释却是:话费过期!

对,你没听错,就是话费过期,一句话让姚先生长了见识!

姚先生是一个手机靓号的爱好者。每当看到有朋友使用靓号,就特别羡慕,想多加钱买下手机号,但因为靓号大部分是吉祥号码,拥有者肯定不想卖。

后来,姚先生终于有机会入手了一个尾数4个7的号码,他一直特别珍惜这个难得的号,在使用了两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姚先生得知有个朋友使用的是尾数5个8的号。

他找到朋友多次协商想买这个号,朋友被姚先生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动,于是就同意把号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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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知道朋友仗义,觉得自己也不能亏待了朋友,于是用自己的4个7的号,外加1500元钱换了朋友尾数5个8的靓号。

当时他的工资每月480元,就因为自己的爱好,姚先生不管多难都不敢欠话费,就怕因此被消号。

这个靓号用了多年后一直在升值,圈子里的朋友们经常问他卖不卖。尽管有人已经给到了几万元的价位,甚至有的给到了十几万,但姚先生表示不会出手。

他觉得,如果轻易卖掉这个号,对不起当初换给自己靓号的那位朋友。

后来问的人多了,姚先生有点沉不住气了,虽然他玩靓号这么多年,觉得这就是个人喜好。价值太高了就是炒作,虽然不想卖但他也想知道这个号的价值到底是多少。

于是,姚先生对自己拥有的靓号专门做了一次评估,没想到这个号竟被评估了48万元的高价。这个价在老家都能盖一座楼房了,这确实让姚先生激动不已。

但无论这个靓号升值多少他也不会卖掉,有个原因是他的儿子在他的影响下同样是一个靓号爱好者。

姚先生决定将这个吉祥号留给儿子,父子俩觉得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于是姚先生决定在儿子生日那天,正式将这个尾数88888的手机号当做成人礼送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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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一直认为,自从他获得了这个号码后,事业风生水起,家庭事事顺利这和吉祥号是有关系的,因此决定当传家宝传承给儿子。

不久,儿子去外地上学,这个号也很少用了,也就是儿子会在假期用一用,但姚先生一直都关注这件事,不敢让手机欠费,就是怕这个号被注销或者回收。

但事情突然就发生了变化,姚先生再去办理登记时,却被告知这个号早在半年前就被注销了。

姚先生不太相信,他知道这个号里还有两百多元的话费,在不欠费的情况下怎么可能被注销。姚先生马上联系到儿子,看看儿子是不是知道情况,但儿子表示不知道怎么回事。

唯一的办法只有咨询客服,而客服回复说该号码已被注销,现在已经是空号,而且无法回复正常使用。

这就是说,自己价值40多万的靓号,在机主不知情、没有接到任何提示、没有欠费的情况下被莫名其妙的注销了。

姚先生不甘心,这个号可是自己用了20多年的号,他找到营业厅想问个究竟。对方称,这张卡在办理的时候就默认了客户了解了卡的问题,而不用客户亲自签字。

这个卡的特点就是不管你欠没欠费,只要过了六个月没有再次充值,这张卡就会被注销。他不像我们现在的卡,只要有话费就可以一直用。

也就是说,这个号的话费是有有效期的,过期后不管你卡里有没有话费都必须再次充值,如果再过90天仍然不充值,就会被销户回收。

现在的情况是,即使姚先生不欠话费的情况下,因为他没有继续充值,这个号按着默认协议也会被注销,这就是所谓的话费过期!

但姚先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也没有接到过通知。客服表示,规定在开卡说明书上都写的清清楚楚,可能是姚先生自己没有注意。

但姚先生怀疑,是他们内部的人看上了这个号,所以才不择手段的把号回收了,但这也只是质疑。

价值48万的靓号丢失姚先生无法接受,经过查询这个号码目前只是被回收,但并没有被再次投入使用,他想重新充值后要回自己的号,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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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事件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怎么看待在用户不欠费的情况下,营业厅私自注销用户手机号。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本案中,姚先生的靓号被注销的事,关键在于双方服务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合同上确实存在3个月期限的约定,那么姚先生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不可能要回原来的号码。

2、但是,营业厅有义务在该电话卡即将到期前,以合理的方式,间隔提醒用户。但是即使没有,如果合同中存在该条款,营业部则不构成违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营业厅并不是无过错方,在用户使用本卡中,他没有做到告知客户话费过期,也没有履行任何通知义务,侵犯了姚先生的知情权,因此营业厅也需为自己一方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价值48万的靓号被无故注销,客服的解释你相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