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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河南太康村支书深夜发下体照骚扰女性”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骚扰的当事女性告诉笔者,经过向公安机关两个多月的催促后,她于近日收到了河南省太康县警方对骚扰者李豪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内容显示,李豪杰现年42岁;2022年9月22日,李豪杰通过微信,多次向一名女性发送侮辱信息、淫秽图片,严重干扰该女性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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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李豪杰以“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此前,笔者曾发布《“想弄你呢”,河南太康一村支书被举报骚扰女性,下体照不堪入目》文章(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HNE0TKJ805533F8G.html),披露这名村支书的不堪之举。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内容显示,去年9月22日晚,河南周口太康县高贤乡炉坊村党支部书记李豪杰,在微信上给当事女性发送了“想弄你呢”“想让我*你吗亲”等不堪入目的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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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女性对李豪杰的骚扰言语未予理会后,李豪杰选择直接发送了一张没有PS痕迹的下体照片。

该名女性随后直接回复,“那我开始举报了”。

但是,在向太康县纪委举报了将近两个月后,她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无奈之下,她只能选择向媒体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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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李豪杰本人则公开回应称,他没有骚扰女性。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豪杰说,“有证据吗?”“我什么时候骚扰她的?绝对没有,绝对不可能,没发过(下体照)”。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布相关文章后,笔者本人也受到了一些谩骂和威胁。有IP地址位于河南的网民在后台留言说:“你离死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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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豪杰深夜骚扰女性的事情被曝光后,太康县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警方很快就对李豪杰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李豪杰的违法行为,是“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笔者查询获悉,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指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太康县警方已经对李豪杰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顶格”处理。

但是,直到两个多月后,警方才终于把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到受害女性的手上。

受害女性还向笔者表示,有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明,她打算去起诉李豪杰,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钱或许不会太多,但我想让他长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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