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蔡松坡电文稿》抄本抄录了蔡锷1912至1913年间的电文稿184篇。经多方查考,其中有部分电文已被对方收译,电文内容与史实相符,且部分电文中还有特殊暗记。这些不仅可证明其真实性,而且绝大部分还是新发现的蔡锷佚文,对于丰富蔡锷文集的内容,扩大蔡锷研究的视野,提升蔡锷研究的水平具有较大的历史意义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二、真 伪 考 辨

既然《电稿》1938年就由方威余捐赠松坡图书馆,但在此后的历次蔡锷文集搜集工作中,《电稿》是未被发现,还是曾被发现却因其来自非官方渠道或其他的原因而未得到认可,其中原因不得而知。然而,辨别真伪是历史人物遗著搜集和编辑工作中的首要环节,在已出版的历史人物文集中,由于辨伪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误收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而《电稿》又为私人抄录和收藏,其是真是假自应认真考辨,以对集主及读者负责。

笔者在认真阅读和查考《电稿》及相关的历史背景后确认,《电稿》中所抄录的蔡锷电文是真实可信的。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部分电文为对方收译。经笔者查考,《电稿》第三册中所抄《致北京电(二年四月初十日)》《复北京电(二年四月十四日)》和第四册中所抄《致北京电(二年八月十七日)》《致北京电(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复北京电(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复北京电(二年九月初一日)》《致北京电(二年九月十五日)》《复胡景伊电(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等8电均已被对方收译并公开刊出。其中,《电稿》第三册中《致北京电(二年四月初十日)》系蔡锷与罗佩金于1913年4月10日就滇省第一区王应绶上诉选举违法一案致北京内务部、司法部的“蒸电”,曾在1913年4月20日出版的《政府公报》第342号上刊登,且与4月14日北京《民主报》、4月20日上海《民立报》所刊登蔡锷与罗佩金同日致李根源电中所引之“蒸电”内容完全相同,后被笔者收入所编之《蔡锷集外集》,编为《与罗佩金致内务部等电(1913年4月10日)》;《复北京电(二年四月十四日)》系蔡锷与罗佩金于1913年4月14日就“宋案”复袁世凯、黎元洪等人的“寒电”,曾分别为1913年4月18日北京《亚细亚日报》、4月23日沈阳《盛京日报》以及云南《南针》1913年第一号所刊登,后被曾业英收入其所编之《蔡锷集》,编为《致袁世凯及各省都督电(1913年4月14日)》。第四册中所抄的6电均为北洋政府收译,藏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收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军事(2)》,由江苏古籍出版社于1991年出版,并被曾业英所编《蔡锷集》收录,分别编为《致袁世凯暨参谋部陆军部电(1913年8月17日)》《致袁世凯暨参谋部陆军部电(1913年8月24日)》《致袁世凯暨参谋部陆军部电(1913年8月26日)》《致袁世凯暨参谋部陆军部电(1913年9月1日)》《致袁世凯暨参陆两部电(1913年9月15日)》和《致胡景伊电(1913年9月22日)》。

此外,据笔者查考,《电稿》第一册中所抄蔡锷就云南外交事《致北京电(元年十二月初四日)》《致北京电(元年十二月初七日)》二电和就迤西道扣留烟土一案《致北京电(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等3份电稿中,前二电与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北洋政府外交部、内务部所收该二电,后一电与云南档案馆所藏该电的内容一致。又《电稿》第四册中的《复各省都督民政长电(二年七月十一日)》曾刊于1913年7月17日的成都《国民公报》和1913年7月18日《云南政报》第294册。这说明,《电稿》中以上四电也曾分别为对方收译,且均系蔡锷佚文。

由上可知,《电稿》中共有12篇电文当时就已为对方收译、收藏或刊出。此为《电稿》中所抄录的蔡锷电文是真实可信的理由之一。

第二,电文所述内容与史实相符。《电稿》第二册中抄有蔡锷致阎锡山的《复太原电(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其中云:“效电敬悉。奖饰溢量,且感且惭。自问学识才望,未敢忝承。”经查《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一卷中,阎锡山确有1913年6月19日的“效电”致蔡锷,“务望我公以大局为重,力任艰巨”,即希望蔡锷晋京组织内阁。可见,两电相互呼应和衔接。

《电稿》第三册中所抄蔡锷于1913年3月6日就派员参加全国国民哀悼大会事的《复北京电(二年三月初六日)》中曰:“前清隆裕皇太后赞助共和,聿彰让德,遽闻崩逝,感悼实深。诸公发起全国国民哀悼大会,滇谨派李根源君蒞会,代表哀忱。”该册中所抄蔡锷致时在北京的原云南陆军第二师长李根源的《致北京电(二年三月初六日)》中曰:“准国民哀悼会公电,三月十九日开追悼前清隆裕皇太后大会,滇派台端代表蒞会。已电复该会查照矣。”据查,北京国民哀悼会总代表吴景濂等曾通电各省各界称,将于三月十九日指定太和殿地点开全国国民哀悼前清隆裕皇太后大会,伫盼蒞临,同襄斯举。又查,1913年3月19日《申报》曰:“今日国民哀悼会,中外人民赴会者终日不绝。”

《电稿》第三册中所抄蔡锷于1913年3月11日就派员参加全国军界哀悼隆裕皇太后大会事致陆军部总长段祺瑞的《复北京电(二年三月十一日)》中曰:“诸公阳电敬悉。清隆裕皇太后赞助共和、造福民国当南北各军战争之时,凡我军界受赐尤多。遽闻崩逝,感悼良深。诸公发起全国陆军哀悼大会,滇派雷飙君蒞会,借志哀忱。”该册中所抄蔡锷同日致时由云南都督府派在北京政府稽勋局任审议员雷飚的《致北京电(二年三月十一日)》中曰:“顷接陆军部公电,三月廿日,军界全体在京开哀悼清隆裕皇太后大会,希执事就近蒞会。”经查,1913年3月7日,段祺瑞等确曾通电各省都督,发起于3月20日在北京举行全国陆军哀悼清隆裕皇太后大会,并希望各省届时派员蒞会。

《电稿》第三册中还抄有蔡锷《致北京电(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向袁世凯电推荐昭通镇守使杨晋接替陆邦纯担任云南滇西观察使一职。《电稿》第一册中抄有蔡锷《致昭通电(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告诉杨晋:“顷接京艳(29日)电,大总统令:任命杨晋为云南滇西观察使。”经查,1913年3月30日的《政府公报》上确刊有袁世凯于3月29日发布的此项任命。

《电稿》第四册中抄有蔡锷《复泸州电(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告诉川军师长周骏:“梗电敬悉。此间先遣混成旅巧日由省陆续出发,苦雨泥泞,约九月初十日前后可分抵叙、泸。”经查,曾业英所编《蔡锷集》中录自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藏件之《致袁世凯暨参谋部陆军部电(1913年8月24日)》中有“顷接泸州周师长梗电告急。查滇军混成旅巧日由省出发,苦雨道滑,须九月中旬可分抵叙、泸”之语。两者所述情形相互印证。

《电稿》第四册中还抄有蔡锷《复泸州电(二年九月初十)》,告诉周骏:“庚电敬悉。逆军四面攻泸,势甚猛烈,台端激励将士,分头迎剿,逆军败溃,危城复安,欣佩曷似。”经查,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中所藏周骏9月8日致袁世凯及各省都督的“庚电”中称:7日,“逆军盈万,四面攻泸”,周骏亲自督战,与之大战于草店子、半壁关、黄角树一带,“鏖战一日,最称猛烈”,“至傍晚时,逆渐不支”。两者所述情形亦可相互印证。

同时,《电稿》第四册中还抄有蔡锷《致成都电(二年九月十五日)》,告诉胡景伊、周骏等人:“顷接渝商会曾□胜等文日(12日)通电谓熊、杨已于十一号夜间逃去。”经查,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中所藏川军第一支队营长何畴于9月21日致袁世凯及参、陆二部的电报称:“九月十号将合州占领后,(熊)克武败退于渝,十一号由渝潜逃。”这就证明,前者所述符合史实。

另据笔者查考,《电稿》第四册中所抄蔡锷《致毕节电(二年九月初十)》的抬头是:“毕节送黄团长,华、董两营长,威宁送刘旅长、彭团长”,而云南省档案馆所藏蔡锷同日致刘云峰、黄永社等人电的抬头为:“威宁送刘旅长、彭团长,毕节送黄团长,华、董两营长”。这说明,前者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及其位置也与史实相符。

由上可证,《电稿》所抄电文中所反映的内容与史实完全吻合。此为《电稿》中所抄录的蔡锷电文是真实的理由之二。

第三,部分电文有特殊暗记。笔者发现,《电稿》第四册中所抄蔡锷1913年9月以后致援川滇军将领刘云峰、黄永社等人以及四川都督胡景伊、川军师长周骏等人电稿末尾的署名后均有一个“实”字。这个“实”字,曾业英所编《蔡锷集》中从云南省档案馆所抄录的部分蔡锷电文末也有,但曾业英并不知其何所云,因而对该集所收蔡锷1913年9月10日致刘云峰等人电报末出现的“实”字注曰:“疑为衍文。”所谓衍文,就是因缮写、刻版或排版错误而多出来的字,并无任何意义。但不争的史实证明,曾业英此言差矣!

其实,只要稍微认真仔细地阅读蔡锷此前的电文,就会发现,这个“实”字大有玄机焉。因为就在该集该电的前面5页,即《致黄永社电(1913年8月30日)》中,赫然有以下文字:“所请饬川、滇电局谨守秘密一节,已电川督暨周师长于电尾署名下加一‘实’字,以免假冒。嗣后接到此电,希注意。并转华营长查照。”这就清楚地表明,蔡锷这一时期电文中其署名之后所加之“实”字,就是蔡锷与相关人员约定的防伪标识,有之则真,无之则假。这充分反映蔡锷高度的保密意识,以这个“实”字来防止敌方假其名义发出错误的命令,借以达到其打乱滇军部署的企图。所以,曾业英轻率地断定此“实”字“疑为衍文”,实乃大误。

此外,笔者还发现,《电稿》第四册中所抄蔡锷《复东川电(二年九月一日)》中也告王团长:“我军与成、泸通电,彼此于署名下加一‘实’字,以免假冒,希即查照。”因此,《电稿》中的这个“实”字,不仅证明了抄录者的细心和忠实原著的认真,而且进一步证明了其所抄的蔡锷这些电文稿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由上可知,《电稿》第四册中部分电文中的特殊暗记,与前已出版的蔡锷相关电文中的特殊暗记完全相同。此为《电稿》中所抄录的蔡锷电文是真实可信的理由之三。(未完)

(本文原载《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因版面原因删节部分文字和案例。本公众号所发系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