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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承诺,“诺”,承诺,“行为”比“言语”更加响亮 | 模糊谈判力 第七十六篇

这是桔梗在“谈判思维”的第754篇推文。

全文共2225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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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1引言

一般来说,我们了解一个人的方式,是通过观察他们的“言”和“行”。

也就是,听他们说的话(言),或者,看他们做的事(行)。

比如,

我们听到对方说,“我喜欢黑豹乐队”,我们就会知道他是一个摇滚乐爱好者;

我们看到对方的朋友圈发出“跑步打卡”,我们就会知道他是一个运动爱好者。

“言”和“行”,是一个人向别人表达形象的两个基本方式。

但如果一个人的“言”和“行”并不一致呢?

你会选择相信“言”,还是相信“行”呢?

比如,

一个人明明跟你说,“我认为一个人应该有公德心”;

可你却偶然发现,他在外面有随地吐痰的行为。

我们会产生什么样的判断?

是更相信他的言语,还是更相信他的行动?

如果我们更相信言语,那么可能的解释是,“他其实是有公德心的人,“吐痰”只是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

如果我们更相信行动,那么可能的解释是,“他在撒谎,他是一个伪善的人”;

你倾向于相信哪一个?

是不是第二个?

我也会有同样的感觉。

为什么当“言”和“行”有矛盾的时候,我们更倾向于相信“行”呢?

或者说,

似乎“行为”,要比“言语”,更被人看重?

2“行”大于“言”

2“行”大于“言”

我们依然在“模糊谈判力”这个系列推文中,它的思维方式启发自牛津大学的实验心理学研究。

这一篇依然在介绍“七字说服力”的最后一个字,“诺”。

所谓“诺”,承诺也,也可以理解为,

人,有想要和自己保持一致的天性。

让我们回到文首的问题中,为什么“行”比“言”更值得看重?

因为一个行为的“承诺”,要比一个口头的“承诺”,份量重得多。

我们常听人说,

看一个人,别看他说什么,要看他做什么。

这是相似的道理。

但这还并非是“诺”字的全貌,“行为”产生的“诺”字效应,还不仅仅是上面所表达的含义。

如果我说,“行为”不仅要比“言语”的份量更重,它还能影响我们的看法、立场、态度,以及最重要的“选择”,你相信吗?

2016年,网站设计专家,迪亚哥-波扎(Diego Poza),在一篇网站优化报告中提到:

86%的互联网用户,在网站或App注册的页面,因为需要填写的信息栏太多,而选择放弃。

这对网站或App设计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如果在注册的时候,你就丢了86%的用户,这在流量为王的时代,你的互联网产品将毫无竞争力。

别着急,迪亚哥有他的办法,他认为如此高的用户流失率,在于未能让用户完成一个“行为”;

而没有一个“行为”,就相当于没有获得任何“承诺”,这当然没有任何说服力来留住用户。

所以迪亚哥的优化措施是,把注册过程拆分成几个页面,而用户接触的第一个页面,仅仅保留三个信息栏;

这让用户可以非常容易且轻松地完成第一页的填写注册。

别小瞧这个改变,这个做法让用户最终注册成功率提升了整整50%!

迪亚哥在报告中这样解释,

只要第一页足够简洁轻松,足够能让人完成,接下来的几页即使再复杂也没关系。

他说的没错,因为“完成第一页”的“行为”,就会产生一个有效的“承诺”;

而这个“行为承诺”,就会大大影响人们的态度,以及接下来的“选择”。

3主动行为

3主动行为

不同的“行为”,产生的“诺”字说服力也不同。

“主动行为”,就要比“被动行为”,产生更大的“承诺”。

这里的“主动”相对“被动”,可以仅仅是来自一个“打勾”或“涂黑”的小动作。

举个例子,

1996年,加拿大达特茅斯大学的心理学家,迪莉娅-乔菲教授,做了一个相关的有趣实验

实验对象是248名大学生,实验内容是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加入一个“艾滋病宣传活动”,成为志愿者。

实验过程很简单,就是询问他们,是否愿意;

询问的问题都相同,

你是否愿意参加“艾滋病宣传”活动?

大学生将通过在纸面上填写他们的回答,但回答的方式被设计成了两类,从而随机将大学生们分成了两组;

第一组人看到的回答选项,是“接受型”,即,

是的,我愿意参加。

这个回答前面有一个“方块”,愿意参加的人可以主动去打勾或涂黑,不愿意的人则可以什么都不做,忽略选项。

第二组人看到的回答选项,是“拒绝型”,即,

不,我不愿意参加。

同样,这个回答前也有一个“方块”,不愿意参加的人可以主动去打勾或涂黑,愿意参加的人则可以什么都不做,忽略选项。

通过这样一个巧妙的设计,实验结果得到了115个大学生,愿意参加活动,而有133个人不愿意参加;

值得关注地是,这115个大学生,来自两类人;

一部分是通过“接受型”回答,主动打勾或涂黑,来表达自己“想要参加”的意愿;

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拒绝型”回答,被动忽略那个“拒绝”选项,从而来表达自己“想要参加”的意愿;

乍一看,似乎这两类人都是在表达,“我愿意参加”,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会有什么区别吗?

有。

因为实验还没结束,三天后,迪莉娅教授再次打给这些“愿意”参加的同学,这次是真的要他们马上开始志愿者的工作,将“承诺”付诸于实现;

实验结果是,来自“被动愿意”的大学生里,只有17%的人,真的付诸行动;

而来自“主动愿意”的大学生里,有高达74%的人,真的付诸行动。

你看,仅仅是一个“打勾或涂黑”的小“行为”,就对人接下来的行为选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相关实验见:Cioffi, D., & Garner, R. (1996). On Doing the Decision: Effects of Active versus Passive Choice on Commitment and Self-Perception.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22(2), 133–147. doi.org/10.1177/0146167296222003)

4小结

4小结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内容的背后,依然都是“模糊谈判论”的影子;

分类、二元、语言、极端;

“诺”,“承诺”的本质,是对“战Vs逃”二元差异的极化;

当我们尝试画出一个分类,战 Vs 逃(做Vs不做),人们的大脑迅速二元化,寻找决策动机;

当“动机”还没出现之前,这个分类对我们来说就是模糊的,没有说服力;

“诺”,可以让我们在谈判中撕开这个分类,让人对“承诺”保持一致的感受越强烈,“诺”字说服力就越极端;

说服力的流动,再次从模糊走向极端。

这里是“谈判思维”!

“模糊谈判力 第七十六篇”待续

---桔梗(8392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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