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减免范围与程序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对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特别是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惠企利民收费的减免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减免范围、调整减免标准、改变减免程序或自行减免、缓征等。

二、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收费政策明白卡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更新政策信息,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

四、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各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收费情况和相关资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请全县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年底前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给予纠正,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