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穷山恶水地区吃绝户现象吗?】

先来看一段文字吧:

“我不为甚么,趁着有儿子的时候,使我早些死了,好叫他披麻带孝,送我到正穴里去。免教死得迟了,被人说我是绝户,埋在祖坟外边!”

乍闻得他死了,都说:“我们今日到他家分分绝产!”大家男男女女,都蜂拥一般赶去,将他家中的衣裳器皿,分抢一空,只剩了停他的一叶门板,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婆。

在满清时期,上面描述的“吃绝户”现象就比较普遍地发生在中国的土地上,尤其是穷山恶水地区,更甚之。

要么是刚把父亲埋葬了,然后宗族子弹一窝蜂地抢进家来,把东西一抢而光;

要么是直接将寡妇赶将出去,然后把房子田产卖光,拿着银子,大家分光吃光。

为什么在这个时期会出现比较普遍的“吃绝户”现象?

因为人口膨胀,而当时社会生产力又低下,贫穷人家就不用说了,即使是贵族豪门大家,也出现了“吃绝户”的现象。

明朝末年,中国人口大概约6000万,但是到了清朝乾隆年间,人口突然暴增,突破1亿,而到了道光年间,1834年,人口更是突破了4亿,4万万同胞这种说法,就是从这里而来。

满清时期人口暴增,从文化角度来分析的话,就是满清采取了极端的愚民政策,私塾必须官办,没有官府批准,不得开办私塾,目的就是为了不让百姓读书识字,变成文盲,只知道干体力劳动,无所事事,只好在家里生小孩,加上在经济上采取了摊丁入亩,更加刺激了人口的增长。这种文化禁锢,导致到了满清末年,四万万中国人,居然只有100万读书人!其他基本上就是文盲,野蛮、麻木、无知,愚昧,整日如野驴拉磨一般生活。越穷越生,越生越穷。

已经有专家怀疑“康乾盛世”的说法,因为,当时的百姓太穷了,吃不饱,穿不暖,外国使节去拜见乾隆,臭了的猪肉,扔了,外因使节惊讶地发现,中国老百姓居然疯了似的去抢,他们还抢着喝洋使节喝剩下的茶。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为了活命,为了活得更好,在各种复杂的原因驱使下,“吃绝户”现象出现。

首先是思想基础,在满清时期,朱子学说普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满清八股之风泛滥,朱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公序良俗的典范,在乡间宗族,是必须遵守的教条。

而在大明以前,寡妇改嫁还是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人口少是一个方面,朱子学说主要还只是在士大夫圈子流行,并没有成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从春秋战国以来,到唐宋元明,国家并不反对寡妇改嫁,那么,吃绝户也就无从说起。

其次,由于寡妇不得改嫁,还要树立贞节牌坊,这等于是断送了寡妇的活路,因为,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极低的情况下,妇女的生活成本太高,风险太大,那怕是富裕的寡妇,也没办法自己独立生活,《金瓶梅》里不是描述过好些个富裕的寡妇,守寡没多久,马上嫁了,为什么?不嫁就没办法活。而到了清朝,当家人突然死亡,寡妇又不得改嫁,宗族子弟自然就看上了她手上的财富。

最后,在这种情形下,寡妇还不一定绝望,她还有自救的办法,一是生出儿子;二是儿子足够大;儿子太小也是不行的。满清时期的有钱寡妇,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下,她晚上是睡不安稳的,因为要看着儿子,以免被宗族子弟害死。或者被宗族子弟送去寺庙出家。

一旦这种情况出现,那么,寡妇就变成了绝户,成为被吃的对象。

如果生的是女儿,也有解救的办法,往往男主人发现自己病重不治时,会立即做一件事,为女儿定一个门当户对的亲家,然后将家里所有财产捆绑成嫁妆,提前送去婆家。比如满清时期《红楼梦》里的林黛玉,就是这种情况,她的父亲重症多年,在他有生之前,就定了贾府的亲,并且将财产打包提前送进了贾府,大观园是用谁的钱修的?林黛玉家的,所以林黛玉住的是大观园最好的位置,里面只有一个男性,就是贾宝玉,为什么?因为这是林黛玉的嫁妆啊,其他贾政贾赦是没有资格住进去的。

男主人如果是突然暴毙,来不及准备,那是很惨的,林黛玉估计走不出家门,因为她妈妈也早亡了。父亲一死,成为了绝户。比妈妈成为绝户更惨。

有人说,这种事,在满清之前不是也有,为什么偏偏说满清呢?我建议多读读书吧,即使在三国混乱时期,都很难出现吃绝户现象,比如曹操家,曹腾就是绝户,他是宦官,但是曹家还是让他过继了一个儿子,叫曹嵩,生了儿子,叫曹操。大明以前的门阀贵族还是比较文明的,如果宗族子弟无后,一般会从旁系过继一个当养子,以承继宗庙香火。

唐宋时期就更开明了,皇帝都可以出来跟面首、艺妓混得火热,不太在乎贞节牌坊。

满清之所以这么做,其实就是为了维护贵族地主阶层的利益,巩固自己的统治,否则,100万的满清如何统治6000万人口的中国?不就是为了笼络好汉族地主吗?满清就是通过与汉族贵族地主官僚合谋统治中国的,私分寡妇的财产,其实就是为了讨好汉族地主。

上行下效,这种风气就四处流传,即使社会很开明,发展到文明的程度了,但在穷山恶水仍然有这种陋习,流毒害人。

比如我那个穷山恶水的老家,我就亲眼见过不少的事情:

比如,一个弟弟,他哥哥因公死了,哥哥的老婆也不见了,反正我没见过,可能是改嫁或没了,留下个儿子,国家为了照顾这个遗孤,当时大概是十岁左右,于是给这个弟弟一个名额,去当民办老师,让他照顾这个侄子。

结果呢?他天天恶毒地对待这个侄子,侄子先是在他家当牛当马干活,后来估计受不了啦,跑了,不见人影,不知道跑那儿去了,他的房子什么的,就都归了这个叔叔了。

还有一个更绝的,哥哥是干部,也死了,留下一个小儿子,结果怪事来了,这个小孙子的爷爷还有一个儿子,就是死了的这个哥哥的弟弟,他想让小儿子接大儿子的班(那个年代,干部是可以接班的),大儿媳妇绝不答应,最终闹得极大,差一点死人,这个大儿媳妇也是刚烈,以死相拼,目的是想让自己的儿子长大后接班。于是,一家人成为了仇人,这个寡妇付出的代价就是:不得改嫁,永远单身。

这可都是解放后发生的事儿!不是封建社会!穷山恶水地区为了一丁点资源,为了一丁点钱财,不惜搏命相拼,不搞到堂表不和、父子相怨、兄弟离心、家翻宅乱,不会罢手。

有网友说,家财散尽赠路人,切勿半文予亲朋。亲朋恨你不早死,路人犹知谢地天。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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