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自身肉体欲望发泄在女童身上,以亲戚的关系予以把持,凭借诱骗的手段加以胁迫。

这一行为是性欲的极度扭曲还是人格上的自我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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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回顾

一、案例回顾

2017年2月1日,13岁的女童小谢在同父母回家过年时与其亲戚王某相识。

王某是在当地务工的一名汽修工,小谢则在当地某中学读初一。

两人在饭桌上相识后,王某热情的同小谢添加为QQ好友并常常在网上聊天。

经两人的QQ聊天记录显示王某常同小谢开不合时宜的黄色玩笑,并三番五次的暗示让小谢发自己的裸照。

小谢在同王某聊天时主动略过这些问题,王某见小谢在刻意的疏远自己,随后便在实体店中为小谢购买一个新手机并送至其家中。

小谢致谢后王某抓住这个契机又提及拍裸照的事情,小谢拿着手中的新手机在当晚洗澡后就拍了一张裸照发给王某,王某看后随即又给小谢转了520元人民币。

同年2017年3月末,王某邀约放假的小谢一同去当地一游乐园玩耍。

小谢同意后给王某打电话并商讨两人相约的地点和时间,王某随即说去小谢家中接小谢。

次日早上9时左右,王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小谢一同前往游乐园,十几分钟后两人便到达目的地。

下车后王某在游乐园门口给小谢买了一串糖葫芦并对小谢说其一天的开支都由王某报销,随后小谢对王某感激不已。

下午5时许,两人逛完了游乐场所,小谢同王某说准备回家。

王某劝小谢晚上同他一起在当地住旅馆,明日两人可再去一所公园玩耍。见小谢百般犹豫无所定夺后随即又说晚上带小谢去服装店购买衣服,小谢思索后随即同意并给父母打电话,说自己今晚在朋友家玩耍。

晚上9时左右,逛完服装店的两人走至一家旅馆内订了一间房,随后拿着门卡走进房内。

小谢收拾后随即准备上床睡觉,王某故意与小谢近距离的进行身体接触。小谢又朝旁边挪了一些位置,待小谢熟睡后,王某翻过身子靠在小谢的身上,见小谢没有反应又将手伸入小谢的衣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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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谢浑身一抖,将王某的手推至一旁自己又挪了挪位置。

王某将小谢的身子翻过来,威胁小谢道如若小谢不同意就把小谢的裸照发给其父亲谢某甲。

小谢听后表示顺从,随即王某便同小谢发生了性关系一次。

同年4月末早上8时左右,王某将小谢诱骗至家中又同其发生性关系一次,事后又给小谢转了500元人民币。

同年5月末下午4时左右,王某来至小谢的家中趁家中无人时再次同小谢发生性关系一次。

两人在沙发上发生关系时,小谢的父亲谢某甲突然赶至家中当即见到女儿小谢同王某发生关系的一幕。

遂拿起一旁的扫帚朝王某打去并怒骂其是个畜生,王某与其争辩道是小谢自愿的,小谢否认后谢某甲随后打电话报警。

二、如何判刑?

二、如何判刑?

下午6时左右,民警在小谢家中将王某抓捕带至派出所。

原判认为,王某奸淫幼女,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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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针对同一被害人既有猥亵,又有奸淫行为,而奸淫行为包含了猥亵行为,在此种情形下按两个罪处罚。

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三、写到最后

三、写到最后

家长在孩子记事起就应多同孩子交流关于“性”的话题,让孩子有一定的正确认知且能作出合适的行为方式。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也应多同孩子讲述自尊自爱的价值理念,不应让孩童沦为他人谋取私欲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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