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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宜宾公安发布一则视频,男子廖某在自家鱼塘电鱼,拍视频发网上后被网友举报,警方对电鱼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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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发出了灵魂拷问:我电自己家鱼塘里的鱼也违法吗?2月26日这一视频冲上了网络热搜。

当天下午,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迅速发布通报,这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派出所撤销处罚决定、退还罚款、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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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介绍对错之前,我先普及一条法律知识,根据渔业法第30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也就是说,如果你跑到野外,比如江河湖泊里,用电鱼、炸鱼等方式来捕鱼,只要被发现,妥妥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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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电力不发达,但是用雷管炸鱼和下药把鱼搞晕我见过,真的是一次性能密密麻麻搞一堆鱼上来。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方式确实对野外的渔业资源具有巨大的破坏性,所以被国家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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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可是这则新闻则完全属于乌龙事件,这哥们确实使用了电鱼的方式,事后他给记者的理由是: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

而且他也认为自己家的鱼塘电鱼怎么也不可能违法啊!于是他把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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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居然被举报了,然后就有了新闻里被处罚的情形,我就想问一句,警察现场处理前,是不是得多问一嘴,这到底是谁家的鱼塘?

你说他要是跑到穿宜宾而过的长江上去搞事情,二话不说,直接抓人,可到场执法的民警,明显能看出来这就是个鱼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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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国家的政府相比于西方来说,确实是大政府,基本什么事都管,可是你管得再宽,也不能管老百姓怎么抓自己家鱼塘里的鱼啊!

(三)

当然,从最近大家看的热播电视剧《狂飙》中我们也能看到,电鱼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剧中京海当地的“黑老大”徐江,他的儿子徐雷就是在电鱼的时候,触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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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新闻每年都有不少,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警方完全可以提醒或者禁止他的这种危险行为。只不过再怎么样,也不能上升到处罚、甚至罚款的地步,不然就属于随意执法了。

回顾整个事件,有需要老百姓改进的地方,更有需要执法部门加强法律学习、改进执法方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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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我们只能是建议或者呼吁,可罚可不罚的事情,还是宽松一些,批评教育为主。而对于普通人来说,虽说你电自己家鱼塘的鱼不违法,可你没事干瞎拍视频发网上干嘛?

如果你不是网红,那你就要想清楚一点,网上可是有一大堆看热闹不嫌事大、或者说见不得别人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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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他们来说,反正随手就是一个举报,又不用自己出钱出力,就算最后闹了乌龙也和他们没关系。

可你如果真触犯了法律什么的,那可真是网红没当成,反而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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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款500元,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关注“严眼看天下”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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