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晚,黎姓男子与朋友打牌后共进晚餐,共饮白酒。晚餐后在自己的夜宵店接待客人,又饮啤酒。次日凌晨,与牌友一起吃夜宵,再次饮酒。到了凌晨3点40分,朋友驾车将其送回小区。黎某独自上到7楼,不慎从7楼消防烟井坠落死亡,经公安部门勘察及分析,黎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黎某的继承人认为小区消防烟井的封闭方式和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物业公司也存在问题,于是将房产公司、建筑公司、消防公司、物业公司一共告上法院,请求赔偿9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自身安全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20%责任。黎某住所的消防烟井与电梯间隔,经公安机关勘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且无警示标志,消防施工工程方应承担50%责任。房产公司没有进行必要检查,也没将安全风险及时告知,承担30%的责任。建筑公司不是消防工程的施工方,没有过错。安全隐患不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中造成,物业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最终,消防公司赔偿483196.5元,房产公司赔偿28991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