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送醉酒女子回出租屋后,趁女子酒醉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两人一起入睡,女子男友回家撞见后,叫醒女友。女子报警后,来看看检察院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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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事发深圳市龙华区。唐某,男,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广西桂林人,务工。樊某,女,本案受害人。

去年12月15日凌晨5时许,女子樊某主动约男子唐某到深圳龙华一餐厅喝酒。酒后,唐某将樊某送回位于深圳龙华区的某出租屋处。之后,唐某趁樊某醉酒后不知、不会反抗之机,强行与樊某发生性关系。事后二人一起入睡。

当天下午17时许,樊某男友回到出租屋后,发现唐某、樊某二人一起裸睡在床上。男友赶紧将樊某叫醒质问怎么回事。樊某醒来发现被唐某侵犯后,与男友报警。

当天晚上21时许,警方将唐某抓获。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随后警方、检方均以强奸罪对唐某予以追责。

二、唐某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文中所述的“其他手段”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女性醉酒后导致无意识不知、不会反抗时的情形。

本案唐某与受害人樊某一起喝酒,樊某因醉酒,唐某将其送回出租屋后。唐某以奸淫樊某为目的,趁樊某醉酒无意识不知、不会反抗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唐某在主观上、客观上都具备了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故唐某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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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某的行为该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犯强奸罪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院量刑时,一般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是否恶劣、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与影响、是否认罪认罚、是否自首、被害人是否谅解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量刑。如无其他法定情形的,量刑都会依法控制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本案唐某到案后,检方认为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签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唐某的量刑应该会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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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的警示作用

1、樊某有明显且严重的过错。首先作为一名女性,不应该在凌晨五点主动约异性喝酒。其次,在大量喝酒导致醉酒后,并没有事前通知男友或亲密的同性好友前来接应。这很难让人相信樊某的本意是否真如被男友发现后所说的那样。

2、纵使樊某有严重的过错,但也不能成为侵犯其性自主权的理由。就算是女性主动约男性喝酒,且酒后主动要求男性送其回家,但这并不代表女性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此时男性“想当然的”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话,那就构成强奸罪。

3、凭心而论,樊某的行为很难让人相信她与男友的描述是否真实,但唐某趁其酒后与之发生了性关系这是不争之事实。因此,唐某之教训我们应引以为戒。坚决避免一切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以保证自己不会因此而“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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