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是自由的,是无罪的!”

1983年,一名年轻女孩因“流氓罪”被判死刑,这是她在临刑前喊出的最后一句话。

如今的90后和00后,应该很少听到过“流氓罪”这项罪名。但在我国历史上,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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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中国人民的思想比较保守。如果女子因相处的男朋友多,不管有没有发生过什么,都会被认定不检点,被人传闲话。

尤其是1983年的那场严打,甚至到了人人自危的程度,即使你在和女孩谈恋爱,女孩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碰一下女孩的手,都有可能被举报。

这也导致了很多人害怕被抓,轻易不敢和女孩说话,甚至有的人都不敢多瞅两眼漂亮女孩。

这位被判“流氓罪”的女孩叫翟曼霞,1960年,出生于陕西西安,因家庭条件优越,从小就能接触到从西方传入的各类书籍。父母会在假期带她到处旅游,让她见识到了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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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翟曼霞从小都比同龄人的思想更前卫,更大胆。在穿衣打扮上非常时髦。

在20世纪80年代,她就开始涂口红,穿露背裙,烫卷发。这样的打扮,如今我们看来,是再也正常不过的事。

但那个思想保守的年代,就会被认为不伦不类,不是一个好女孩该做的事。

翟曼霞也经常遭受乡邻的非议,总是骂她不知廉耻,是个不检点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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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到处都是流言蜚语,但她依然乐此不疲。当作没有听见,依旧我行我素,只管自己快乐就行。

翟曼霞有开放的思想,认为恋爱是自由的。而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样子。不应该让别人来决定自己的人生。

因此,她凭借着靓丽的外表和独具特色的性格,吸引了众多的追求者。然而她从十六岁起,前前后后相处了18个男朋友。

这一行为也十分令人诟病,从而给她以后的人生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1983年夏天,当时的天气特别炎热,河道里时不时有人跳下去游泳消暑解热。

这让翟曼霞十分向往,便回家换上了从国外买的比基尼泳衣准备下水游泳。估计她怎么也想不到,也就是这件比基尼给她带来了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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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曼霞从小喜欢游泳,然而熟通水性。在阳光的照耀下,她在水中婀娜多姿的身影仿佛就像一条美人鱼。

翟曼霞刚下水没多久,河岸便就引来不少人围观。当看到这个妖娆的身影,那时的人们见这样的情形,便只会说三个字“不要脸”。

毕竟在那个年代,男女谈恋爱都不敢靠近对方,何况是穿着衣不遮体的比基尼,在众目睽睽下游泳呢。

岸边的人们对她指指点点:“你看看,这样衣服怎么能穿出来。臭不要脸,又在勾引别人家老公了”

然而翟曼霞丝毫没有理会岸边人说的话,继续享受游泳的乐趣。

也就是她这满不在乎的态度,彻底激怒了岸边的众人,于是就有人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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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警察还不相信,男流氓天天抓,女流氓还是第一次听说,也就敷衍了事。

但一会功夫,接二连三的有举报者打来电话举报,警察便很快来到现场,将翟曼霞带回局里进行调查。

街坊邻居听说翟曼霞被抓了,便很多人都跑来公安局举报她的不良作风。

面对这一情形。警察便开始对翟曼霞进行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直接惊掉下巴,这个翟曼霞曾交往过十八个男朋友,并且每个都发生过性关系。

再加上翟曼霞平时描眉画眼,穿衣前卫,在人们眼里都觉得她不检点,被称作“狐狸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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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最终认定翟曼霞假借游泳之名行流氓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流氓罪,择日执行枪决。

在押赴刑场的路上,人们对她肆意谩骂,扔臭鸡蛋和烂菜叶,以表示对她的不满。

在临行前,翟曼霞高声呼喊“性是自由的,是无罪的。这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已。”当她说完,一个子弹也就击穿了她的后脑。

就这样,翟曼霞因为游泳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现在我们看来,这样的行为以及穿衣搭配都是自己的自由。不管你交往过多少男朋友,他人都无权干涉。

对于翟曼霞,只能说,时代不同,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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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翟曼霞出生在我们这个时代,那么她应该会更自由。当然了,作为一名女性,不仅要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爱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