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13时4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辖区东风路青年街附近执勤,对一辆辽JQXXXX小型轿车例行检查,闻到该车驾驶人郭某某身上有酒味,通过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当天凌晨两点,郭某某和朋友还在歌厅喝酒,喝完后回家睡了一觉,醒后自认为没事,开车去修理厂准备修车……通过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郭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当即对郭某某这种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进行了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郭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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