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倒地老人
老叶(化名)是浙江嘉兴某小区的一名保安,负责协助物业管理小区公共秩序。
老叶所在的小区有个让物业特别头疼的问题,小区里总会有许多老人随意摆摊卖东西,多次劝阻也不听。
这些老人动也动不得,万一身体碰触出什么问题怎么办。
老叶实在没办法,就和其他保安说不要去碰这些老人,尽量劝回去。
遇到实在不听劝的老人,老叶他们这些保安干脆拿出10来块钱把老人卖的菜都买了,让老人尽快离开,以维护小区秩序。
时间来到2020年6月30日下午17:00多,小区里一名73岁的王老太迈着蹒跚的步伐,拎着家里的玉米,边走边询问邻居有没有要买玉米的。
正值夏天,天气特别炎热,卖了没一会,王老太就感觉头晕目眩,突然晕倒在地。
周围不论是买菜的,还是卖菜的人看到这一幕全都惊呆了,无一人敢上前扶一下王老太。
不过幸好有认识王老太,连忙打电话通知了王老太的老伴。
而这时老叶刚好巡逻到这里,看到围了一堆人,他第一反应是有人又在这里摆摊卖菜了,可是仔细一想也不对,平时买菜也不会有这么多的人。
他连忙上前查看,就看到王老太躺在地上,甚至嘴里吐起了白沫,而王老太的老伴在一旁收拾好散落的玉米后,准备背着王老太回家。
看到这种情形,老叶连忙制止,一个老头背着老太太回家,这事本身看着就危险。
另一方面老叶觉得王老太的情况有点严重,背回家有可能耽误疫情,必须上医院急救才行的,于是帮忙拨打了120。
等救护车开到小区后,老叶不放心,也跟着王老太的老伴一起上了救护车。
到了医院后,就医需要王老太的一些证件,老叶就让王老太的老伴先回家拿一下医保卡、身份证之类的资料再过来,他先帮忙陪护老太太做一些相关检查。
检查做得差不多了,老伴赶回了医院,对老叶连声说着“谢谢”。
王老太亲属到了,老叶也就回家了,本以为自己也尽到了工作职责,帮助了小区居民,没想到这才是事件的开始。
二、被索赔49万元
王老太入院10天,因为本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基础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后经家属一致同意后王老太出院,出院当天就不幸离世。
从这里来看,应该是一个老人因病离世的事件,可王老太的家属事后却把老叶和物业公司同时告上了法院。
理由是王老太在卖菜时遭到保安的追赶,双方发生争执,才导致王老太摔倒昏迷,所以老叶和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赔偿49万余元。
2021年1月29日、3月3日南湖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上法官当庭播放了事发当时的视频。
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到王老太出现的时候,走路的姿态已经出现不稳的情况,而且从王老太出现到晕倒的时间里,保安老叶压根就没有与她有过任何时刻的同框。
这也就证明老叶不可能去追赶王老太,也不可能与之发生任何争执。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事情到这算是有个好的结果,做好事的人终于没有被冤枉了。
可是仔细想想却是让人有些后怕,要是没有视频监控这事又该怎么办呢?
2006年,彭宇扶老人案,就是因为没有视频,当时的王浩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她起来。”让人记忆犹新。
正是这一句话开始,出现了多少老人摔倒不敢扶的事件。
三、老人摔倒不敢扶
2011年,家住北京天坛南门的侯大爷,一早外出买菜,回来路上不小心摔倒了,整个人趴在地上近1个小时无人扶。
最后还是老人自己缓过劲来,挣扎着爬起来走回了家。
2天后,侯大爷又再次在家里的卫生间摔倒,送往医院后离世。
侯大爷的女儿侯巧云认为自己的父亲之所以这么早离世,就是因为买菜那天摔倒无人扶引发的后果,上了某档电视节目控诉这件事情。
众所周知,上了年纪的老人最怕摔倒,一不注意的摔倒就可能要了人命。
这件事情来看,侯大爷是第二次摔倒后入院离世的,又如何能证明是因为菜市场摔倒那次导致老人离世的呢?
老人的女儿这样的想法,引发一些网友评论:按照这个逻辑推论,如果当时有人扶了老人,后面老人死亡会不会也讹上人家了呢?
事情没发生,谁也不知道会如何。
现在为什么老人摔倒无人扶,老人出事,有人出手相帮就有可能被惹上官司?
也许下一个案例会给我们一些思考。
四、老人违规导致死亡,司机要负责任
上个月,上海一位93岁的老人,到儿子家吃饭后准备回家,因为老人的家就在高速公路对面。
为了省事,老人选择了最近的路程横穿高速公路回家。
3岁的孩子都知道横穿高速公路是件危险的事情,可这个93岁的老人却以身试险。
在穿过高速公路的时候,老人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撞飞,导致死亡。
事发后,交警认定老人横穿高速公路,应承担主要责任,司机也因没有尽到观察路况的义务,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由司机的保险公司赔了28万元。
本来到此事情就应该结束了,没想到获得28万元赔偿的家族,居然转身又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告上了法院,再次要求巨额赔偿,理由是他们没有管理好公路,所以老人才能这样简单就能上高速的。
整件事情看起来就让人感觉有点荒诞。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人不得上高速公路,这个93岁的老人本身行为就已经是违法了。
而那个司机正常在高速路上行驶,高速路本来车速就快,他也没想到会突然冲出个人,想刹车也刹不住了。
这和火车在行驶,突然看到前方有人卧轨,火车也刹不住差不多的道理。
可差不多的情况下,火车是免责的,而这个司机却要承担部分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判定多少带有一点人道主义原则,难道司机在高速路上还得随时预测到前方会突然冲出个人?
如果真这样,那每个上高速的司机都得压着车速走,才能保证冲出个人及时刹住,那高速公路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
这个判定相当于一个人违法在前,导致别人出错,别人来得为这个人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怎么看这个逻辑都觉得有点怪异。
还好这个司机有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替他赔偿,不然28万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甚至有可能让人倾家荡产。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老人家属所说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没有管理好公路,才导致老人能随便进入高速公路。
这是现场的照片,可以明显看到高速旁边是有铁围栏围着,禁止人进入的。
可这个围栏却被人硬生生给扯开了,才能让人从中穿过。
高速管理部门已经做到这种程度了,还被人为破坏了。
难不成还要沿着高速公路砌高墙才行?
就算砌了高墙,先不说沿路砌墙花费多大,丑不丑,会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我们就说砌好了墙谁又敢保证不会有人为了图方便,架个梯子天天翻过去呢,这种情况下出事照样有人找管理部门麻烦。
理由就是谁让你要建这么高的墙。
最后不去追究破坏公共设施人的罪责,出了事管理部门还得背这个锅,就说冤不冤。
这个冤的根本原因就出在所谓的人道主义,所谓的“和稀泥”处理方法上。
中国人一直讲求中庸之道,出事了都喜欢各打50大板,似乎这样才能体现所谓的公平。
但这样的做法却也容易激发人性的恶。
就像这个93岁老人的家属,明明是自己老人违法在先,却还是能获得28万元巨额赔偿,尝到这个甜头后,自然会想要更多的甜头。
于是又找到一个新的被告人,反正告一告他们又不损失什么,万一又能得到赔偿呢。
所幸最终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他们的算盘打空了。
试想一下,如果从一开始就规定并且执行,只要是非特殊情况下,自行擅自穿越高速公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自己承担,毕竟已经有法律规定在前,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在这种情况下,随便去告,都以失败告终,次数多了,还会有人敢随便穿高速公路吗?
现在的社会总存在着一种“谁死谁有理”的现象,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死人了,家属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一定得找一个责任方来赔偿,找不到具体的人,就告相关管理公司、机构、部门。
就像开头的王老太,后面的93岁老人,王老太没成功,93岁老人成功获赔了28万。
在这种情况下,试问谁敢轻易去扶摔倒的老人?或者说谁还敢轻易见义勇为呢?
在谴责道德沦丧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相关法律的判决有没有起到强硬的监督作用,有没有真正做到谁违规谁担责。
法律可以说是悬在大家头上的一把尚方宝剑,监督着每一个人的行为,压制着人性心底的恶。
让人知道做坏事的时候,这把剑就会刺下来,想做坏事时内心有所忌惮才会收敛。
但如果这把剑偶尔变成一把软剑,坏人还会害怕吗?
既然不怕自然无所忌惮。
所幸,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谁死谁有理”现象开始吃不香了。
苏州昆山区小偷被保安追赶落水,家属索赔158万,被法院驳回。
北京那个好心扶起老人的行李箱主人,被家属索赔62万,法律驳回家属申诉,还了行李箱主人一个公道。
法律不是用来和稀泥的,不管何事,不能抱着各打五十大板的心态去处理,表面看是充满了人道主义,但实际却是纵容了小人心中的贪念。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别再因为“谁死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而寒了人的心,而应该是“谁违规谁担责”,弱小并不代表可以被无限纵容去违抗法律。
只有这样,才能惩罚那些仗着所谓的“弱小”牟取私利的人。
“弱小”牟不到私利,自然就不会出现讹人现象。
毕竟讹人他们也要付出精力,结果还落不到一个好,出力不讨好的事情,谁也不愿做。
当好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老人摔倒就不会再无人敢扶。
毕竟绝大部分中国人都有一颗良善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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