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太变态了,竟然连孩子都不放过,”南昌的万女士遭遇了不愉快的事情。这名30岁的男子在自家楼上开公司,是一位朋友的朋友,根本不算认识。8月13日晚,万女士听到有人敲门,就打开一点门缝查看,不料这个醉酒男子直接闯入家中,径直走向刚满三岁的女儿,抱着女儿亲了起来。该男子亲完女儿后,就开始对自己动手动脚,将自己逼到监控死角处,在万女士的强烈反抗下才将男子挤了出去。后来万女士报警,警察对男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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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女士是全职妈妈,她在家照顾年幼的孩子。一个男子在她楼上开公司,算不上认识更不是熟人。但这个男子竟然在一次喝酒后来到自己家,对着孩子就是一顿亲甚至还对自己动手脚,她感觉被欺负了。

警察认定这名男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但万女士则认为,他还亲吻了自己的孩子,当时对自己来回触碰,警察对他的处罚过轻了,他涉嫌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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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也有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男子当时抱着万女士的女儿亲亲,但没有对孩子有进一步不雅行为,不能认定他犯罪。我们要把长辈对晚辈的亲密行为和犯罪行为区别开来:一般情况下,长辈喜欢小孩子会对其抱抱和亲亲,这都是正常的情感表达而如果一个异性长辈对着小孩子长时间的搂抱甚至触碰她身体私密部位就不能认为他是正常的行为,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了。

当时对万女士动手脚并没有殴打她,也没有威胁她生命安全,而是不断身体靠近她,将其逼到角落里。刑法中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采取了暴力方式,让她失去反抗能力或受到了威胁,不敢反抗,当时万女士还是有能力进行反抗的,所以警察不认定男子构成犯罪。

当然,如果万女士觉得警察对男子的处罚过轻,她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她觉得男子伤害到孩子或她本人,她还提出民事诉讼,因为男子的行为也算侵犯她的身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