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广东惠州,一女子买的房子,被一对老夫妇撬锁入住两年多,女子发现后要求对方搬离但被拒绝。后来该女子被老夫妇的家属起诉,声称父亲被该女子刺激去世了,要求赔偿151万元。
刘女士省吃俭用买了一套毛坯房,因手头紧张一直没有装修。后来,刘女士和朋友一起去深圳打工,一直就没回来打理这套房子。
两年后,刘女士攒了一部分钱,计划回来将房子装修一下,于是便向公司请了几天假回去看房子。刘女士拿着钥匙兴高采烈的前往自己的房子,打开房门后,眼前的一幕让刘女士惊呆了。
房内乱七八糟,而且还有两位老人,看样子在房里住了好长时间了。而对方一对老年夫妇看到突然闯入的刘女士,也是比较诧异。还没等刘女士开口,对方就质问刘女士是谁,怎么擅自就进来了。
刘女士听了对方的问题哭笑不得,拿出自己的钥匙晃了晃,告诉对方这是自己的房子,你们是咋住进来的。对方显然对刘女士的说法并不认可,自信的说房子是他们的,已经在这里住了两年了,让刘女士赶紧出去。
刘女士考虑到对方年纪大了,只靠说估计行不通。于是就准备回去拿上房本再来找对方理论,随即便无奈的离开了。几天后,刘女士拿着房本来找这对夫妇,为了以防万一还报了警。
经了解,对方是叶某夫妇。刘女士以为房本在手对方应该就知道房子是谁的了,但没想到对方胡搅蛮缠,即便有警察的劝导,还是一点道理都不讲,并开始装可怜。
叶某说自己和老伴没有地方住,实在没办法了才撬锁进来,而且老伴现在常年卧床,根本没法搬离。
面对这种情况,警察也很无措,认为这是经济纠纷,警方也没有权力去强制对方搬离,建议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没办法,刘女士只能先行离开。
刘女士觉得憋屈,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却被别人住着,于是几天以后再次来到房子准备继续理论。没想到的是,对方竟然已经搬离了,这让刘女士喜出望外,长舒一口气。
可令刘女士万万想不到的是,一年半以后,刘女士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和起诉书,原来叶某在刘女士和警察离开的当天下午因高血压而住院,18天后不治身亡。
叶某的家属认为叶某是受到了刘女士的刺激才发病的,其死亡与刘女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将刘女士起诉,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51万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起诉和天价索赔,刘女士瞬间慌了神,而且觉得自己非常冤,自己的房子被人免费住着,反过来却起诉自己。
真的是颠覆三观啊。无缘无故住着别人的房子,生病去世了,反而还要让房主赔偿,这是什么强盗逻辑。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本案呢?
1、叶某夫妇撬锁入住刘女士房子的行为如何定性?
首先,刘女士自己出资购房,而且还有房本在手,足以证明房屋属于刘女士所有,刘女士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等权益。
其次,叶某夫妇进入该房屋的方式违法,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撬锁进入,而且在刘女士要求其搬离的情况下拒绝退出,侵犯了刘女士的住宅安宁权。
但是,刘女士一直未在该毛坯房内居住,虽然叶某夫妇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行为,但对刘女士的生活和居住安宁并没有产生严重的影响,而且在刘女士发现几天后,叶某夫妇也搬离了。
因此对于叶某夫妇的行为,不宜定性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可以以治安违法为由对其进行处罚。
2、刘女士要不要为叶某的死负责?
叶某家属起诉刘女士赔偿,是侵权责任纠纷。叶某的家属作为诉讼的发起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叶某死亡的既定事实下,其就要举证证明刘女士存在加害行为、主观存在过错以及有因果关系。显然这样的举证是非常困难的。
具体而言,刘女士发现叶某夫妇占据自己的房屋后,并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驱赶对方,而是拿着房产证和对方讲道理,虽然报了警并要求对方搬离,但这是叶女士正当的维权行为,不具有任何违法性和危害性。
另外,刘女士与叶某夫妇并不认识,也不知道叶某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其要求叶某夫妇搬离的行为方式合法,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叶某的死亡完全系因其自身疾病导致,与刘女士让其搬离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刘女士没有侵犯叶某的人身权益,对叶某的死亡不承担责任。法院也是这么判的,驳回了叶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3、其实本案的受害者只有刘女士,叶某夫妇擅自占用其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财产权,应当赔偿。基于此,刘女士起诉叶某夫妇支付占用房屋的费用,也得到了法院支持。
叶某夫妇及其家属的做法真是奇葩,不过最终法律是公正的,没有让叶某家属的“碰瓷”得逞,还了刘女士一个公道。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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