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里加灵芝违法,必须10倍赔偿。”山东泰安,一男子在某平台花费2987元买了一箱野生灵芝酒,结果饮用后拉肚子,发现酒里添加了灵芝,认为商家违法了,遂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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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杜某平时喜欢和朋友把酒言欢,有次杜某准备网购点酒,然后就通过拼多多购物平台在某店铺购买了一箱42度的野生灵芝酒,共计6瓶,支付了2987元。4天以后,杜某收到了商家邮寄的酒。商品外包装显示:品名为野生灵芝酒,类别为配制酒,配料为纯米酒、野生灵芝、冰糖。后来,杜某和朋友聚餐,席间大家一起喝了一瓶杜某网购的野生灵芝酒,都觉得口感挺不错。但没想到,杜某饭后就开始拉肚子。然后就有朋友提出是不是酒有问题,随后查看了酒的配料,发现有野生灵芝,朋友对杜某说,灵芝属于中药不是食品,不能往酒里加。听了朋友的说法,杜某专门查了相关规定,觉得朋友说的有道理,认为商家作为售卖酒类商品的专业机构,应当知道灵芝不能添加到视频中的规定,但其却销售问题产品,是对消费者的极度不负责。于是,杜某便将该商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让市监局对该商家进行查处,并请求市监局责令商家退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市监局接到杜某的投诉后,对该商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未发现杜某所说的野生灵芝酒,但该商家承认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过野生灵芝酒,市监局认为该商家有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便做出对该商家立案调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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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杜某退款及10倍赔偿的请求,经过市监局的调解,商家只同意退款,但不同意给予10倍赔偿,故调解未果,市监局建议杜某走法律程序。

因此,杜某以商家售卖的野生灵芝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网络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商家进行10倍赔偿。

1、本案属于民事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杜某必须举证证明两个待证事实,第一,杜某与商家存在买卖合同事实;第二,商家售卖的野生灵芝酒不符合食品安全。

庭审中,杜某向法庭提交了网购交易截图、账单详情、物流信息、聊天记录,完整的重现了整个交易过程,证明了涉案野生灵芝酒的来源,说明杜某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随后,杜某又提交了市监局作出的回复,欲证明商家出售的野生灵芝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无法达到购买的目的。至此,杜某的举证责任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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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该商家作为野生灵芝酒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野生灵芝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举证。然而,该商家在庭审时未到庭,放弃了举证和质证的权利,法院采纳了杜某的证据。2、《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商家与杜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商家的义务是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而杜某的义务是足额支付对价,以此获得能够满足其需求的酒。然而,商家交付的野生灵芝酒存在安全问题导致杜某身体不适,无法达到其购买酒的目的,构成根本违约,故杜某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3、《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本案中,法院根据市监局的回复认定商家存在“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认定商家应当10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因杜某已饮用一瓶,无法返还,故法院以5瓶为基数,判决商家支付10倍赔偿24891。7元。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酒里到底能不能加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