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晚20时20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海清路新地路口对一台辽JFC***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白某身上有酒气,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1mg/100ml。白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白某家住阜蒙县佛寺镇,当天晚上19时,他在家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酒足饭饱后,就想开车到西出口附近散散心,没成想途中遇到交警查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白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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