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谈的事件是在20多年前由于家里比较贫困的缘故,哥哥无奈去做了上门女婿,留下弟弟一人在家支撑。20多年后父亲因病去世,村里老家突然面临拆迁赔偿,在巨大利益的面前,作为上门女婿的哥哥,回来找到弟弟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兄弟两人反目成仇,不惜对簿公堂。

在上个世纪80年代,胡家在村里比较特殊,是出了名的困难户,在兄弟俩都还没成年的时候,他们的母亲就不知什么原因突然离家而去,至今都不知去向。

而父子三人一直依靠村里的救济艰难度日,可以说是整个村里最穷的一户。哥哥考虑到自己已经长大,如果继续呆在家里,家里条件实在太差,何况家里还有个弟弟需要养活。还不如给人做上门女婿去,自己还能找个媳妇。

于是,经父亲做主同意,哥哥被招亲招到了邻近的乡镇,去给别人家做了上门女婿。

哥哥离开家以后,父亲就与小儿子一起生活,由于父亲年迈劳动能力很有限,弟弟还未成年就开始出去打工了。弟弟很争气,不仅养活了老人,还打拼出了自己的一份家业。

这么多年过去,兄弟俩各有各的发展,都彻底摆脱了过去贫穷的生活。期间兄弟俩都互有往来,从小两人关系一直还不错。

那年,父亲不幸病逝,第二年因城市高新区建设的需要,老家村里的一部分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弟弟有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子,在这次征迁中被补偿了3套安置房;而原来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同样也被补偿了3套安置房。

当哥哥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就找到弟弟商量,觉得父亲的宅基地被补偿的3套安置房,最少应该给自己一套。

但弟弟却拒绝了,说父亲死后根本就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所谓的父亲的宅基地也不是父亲一个人的。因为父亲一直跟着他们家一起生活,所以父亲去世后,这块宅基地自然就成了他们家这一户的了。况且他们和父亲一起居住的房子,也是他在六七年前靠自己的能力重新修建的,根本就不是什么父亲留下的遗产。

哥哥看到弟弟想独吞,哥哥心里很不愉快。不能说肉你都吃完了,却不给你哥留口汤喝。一怒之下将弟弟告上了法庭。

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张法官考虑到兄弟双方的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且双方小时候的感情很好,可以说是相依为命,具有调解的基础,于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经过张法官一段时间的分别调解工作,兄弟俩的对立情绪有了一定的缓和,但在具体的问题上,兄弟俩的立场还是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张法官决定暂时把兄弟俩分开,分别针对性地做工作。

因为弟弟在事实和证据上都占据优势,所以张法官着重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劝说弟弟,即使最后赢了官司,但兄弟俩的亲情也没了,让弟弟换个角度看待哥哥和这场纠纷。张法官的话弟弟还是听进去了,他并不想真的和哥哥彻底决裂。

另一方面,张法官又做哥哥的工作,因为哥哥在事实和证据上都处于劣势,所以张法官劝哥哥要认清形势,不要一味的赌气。劝说哥哥,宅基地和一般财产是不一样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不能作为遗产。你父亲已经去世,现在没有宅基地可以继承一说。听完张法官的分析,哥哥表示认可,兄弟之间都是可以商量的。

经过张法官的几次分别调解,弟弟最终同意给哥哥6万元补偿款的调解方案,也没有了开始时那么大的抵触情绪了。

工作到这个程度,张法官感觉是时候让兄弟俩坐下来面对面谈一谈了,于是他们叫回了法庭,这次兄弟俩不再相对而坐,而是坐到了同一侧。哥哥提出他们不想要钱,还是想要一套房子,也可以出钱买,离开村子这么多年,哥哥还是想在老的时候回去,能有住的地方。

弟弟了解了哥哥的真正意图,表示同意。说之前有人出价20万元自己都没有卖,这一套值20多万元的房子,现在只要哥哥给9万元就行,五年之内给他结清就行,还可以把房子给哥哥先入住。接下来的工作便非常顺利了,张法官起草了调解内容的协议书,双方签字。

经过张法官多次长时间的调解,兄弟俩从相互对立、冷若冰霜,到最后两人可以敞开心扉、谈笑风生,兄弟俩之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

我的观点:在这场拆迁补偿的事件中,从法律上讲,宅基地是没有补偿的,有补偿的是宅基地上的住宅,而事件中,父亲的宅基地上的住宅是弟弟建造起来的,那么,哥哥在父亲的遗产里能够继承的份额就非常小了,哥哥的确是不占理的。而弟弟表现得比较大度,让出了较大的空间。应该还是考虑了兄弟之间的亲情,不错。

在这类家事案件当中,都是最亲近的人发生争执,往往官司打完了,亲人间的亲情也没有了,最后没有赢家。如果双方在利益上和气度上,都能让一步,也许能免去很多不必要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