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性骚扰”频上热搜,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但是很多人一提起“性骚扰”第一时间就会想到是男人对于女性的骚扰,甚至默认只有男人才能性骚扰女性。

但事实上,很多女性不仅仅遭受来自男性的性骚扰,更多地还来源于同性。

关于同性间的“性骚扰”很多人不以为然,觉得女生和女生之间又有什么关系,但就有学者对曾经受到过性骚扰的人群做了调查。

调查者询问被性骚扰者,在过去的12 个月里,对她们说过性方面的话或性骚扰(动手动脚),最厉害的是男人还是女人时,结果是:女人受到女人的言语性骚扰的比例竟达到了十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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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还发现最多的性骚扰发生在基本相互平等的三种人际关系之中——“同事、同学、熟人、邻居、业务关系”最多,占57.0%和36.3%;“对象、谈恋爱的朋友(包括原来的)”占6.7%和13.1%;“家庭成员、亲戚”占3.4%和2.5%;总计占到言语性骚扰的67.1%,占动作性骚扰的51.9%。

也就是相当大比重的性骚扰都是来自熟人,且职场尤为突出。

如何界定自己被“性骚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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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性骚扰”定义为指违背他人意志,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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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一些类似于同性性骚扰案例也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以往我们对此都是默不作声,选择自我合理化,但随着不少人认知上的觉醒,开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一

25岁的小喻于今年3月15日进入成都某设计公司,任公司总设计师黄中的专职司机。小喻说,自今年3月24日起,黄多次在家中、办公室、汽车上甚至电梯里强行接触他的隐私部位,强行拥抱、亲吻小喻,并经常打电话给他说“我爱你”、“我喜欢你”等骚扰性的语言。
5月31日,在小喻离开该公司前,黄在办公室内给小喻出具了一份《道歉书》:“由于本人个人行为不周,对你产生不当行为,对你造成伤害,请你原谅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电梯里和家里的拥抱和亲吻侵犯行为。”6月中旬,小喻将黄起诉到青羊法院,提出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要求黄公开道歉。

案件二

闫某与戚某两家来往频繁。某日,戚某将闫某骗至家中对其动手动脚,闫某借机挣脱回家。嗣后,戚某不断给闫某发短信,开始是道歉,接着就相继发了8条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进行骚扰。闫某认为戚某的行为是性骚扰,给自己的生活和家庭造成了莫大伤害,于是将戚某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戚某认为自己是在开玩笑,只不过是言词过火了一点,并无恶意,也无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戚某对于闫某出于性意识的故意,在违背原告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和威胁性手机短信的方式,侵害了原告在性方面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对原告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性骚扰。

社会的进步与否很大程度来源于立法,去年我国就对《妇女法》做了新修订,其中对性骚扰也做出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说明。

新修订《妇女法》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原则性的界定,即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写明“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将性骚扰区分为若干种类型:言语性骚扰、文字性骚扰、图像性骚扰、肢体性骚扰和其他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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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以及司法的案例,我们发现国家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也希望日后所有女性可以在遭受到职场、家庭、社会等方面的侵权行为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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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侵害对象是否为自己上级,又或者为同性,只要她符合法律界定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要敢于谴责骚扰者的不端行为,敢于对簿公堂。

最后

希望所有女性远离职场“性骚扰”,活得更加自信、快乐。同时在今天这个特殊的节日里,祝愿所有的女神都能青春永驻,魅力四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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