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一些地方正如火如荼进行的“村庄合并”工作将不再推行了?

村庄凋敝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保持在一至二成,有些地区高的已经超过三成。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持续深入,这一占比还将继续增大,农村人口将越来越少,农村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村庄也将不断减少和消亡。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就有近五千个行政级别的农村村庄在不断消亡。

而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的城镇化步伐还正在逐渐加快,有人预测到2025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68%,之后十年也就是到2035年数字将升至近75%。也就是说未来十多年内,我国的城镇化将处于快速推进阶段,在此形势加持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将是势不可挡。人都转移到城镇了,农村村庄就闲置下来了,一场持续多年的人口大转移,使得我国很多农村逐渐凋敝甚至消亡。

根据推测,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农村村庄要么随着人口减少而自然消亡或整合到其他村庄,要么随着人口的聚集,逐渐合并为一个小镇,这也是“合村并居”自然演变的结果。

村庄凋敝背景下,“合村并居”恰逢其时

农村人都已向城镇转移,村庄因缺少人口而严重空心化,此时还保留那么多的村庄将毫无意义,反而不利于农村村庄管理和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此时对那些凋敝的村庄进行调整归并将显得很有必要。今年一号文件中还明确指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

根据文件精神,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村庄进行规划、优化调整,对村庄布局进行分类分区域规划引导,适合合并的村庄将采取合并措施。

而目前一些地区的“合村并居”工作虽大刀阔斧、卓有成绩,但不因地制宜,不因势利导搞起了民“怨”,使得工作失去了进行的意义。这些“合村并居”的出发点是好的,方向是对的,可是有些地方由于规划和推进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好事”给办坏了。

“合村并居”这事急不得

上面也提到了,国家对于推进“合村并居”工作明确指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不是不推进“合村并居”了,而是要“实事求是”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来推进该村的“合村并居”工作。这里面尤其要抛却夹杂在里面的“Z绩”和“面子工程”等因素。因此在推进合村并居,调整村庄布局和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两个原则:“村民自愿”、“遵循规矩”。

首先,严格按照一号文件要求精神,工作要遵循村民意愿,不能违背他们的意愿。村民不愿意,肯定是此项工作不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我们推进“合村并居”的初衷就是以村民利益为出发点,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既然损害了村民的利益这一初衷,那还继续干下去有什么意义?

第二,要遵循村庄的发展规矩,千万要避免想当然,不顾实际将“城市规划、建设”那一套照搬到农村。要知道农村建设村民最适用“一户一宅”,并不需要城市里高楼的“高”和“密”。

如果背离“村民利益”这一初衷,以“增加土地指标”为出发点,去村庄撤并、搞大社区,强迫村民上楼,这是不符合农村村庄的发展规律的,因此不受村民支持,甚至被村民“抵制”是在所难免的。

村庄凋敝与乡村振兴并不矛盾

也许很多人并不理解,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就是农村村庄逐渐凋敝,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村庄减少和消亡,那这与我国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不就出现了矛盾吗?人都减少了,村庄都没了,往哪去振兴去?

目前我们国家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是要以后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乡村振兴并不是振兴那些已经或即将消亡的村庄,而是合村并居后的村庄。

因此今年一号文件中才有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部分的要求。加强村庄分区分类编制和村庄规划,对村庄布局进行规划和引导,使得那些配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要和未来城、乡人口相匹配。要警惕对那些正在缩小或消亡的村庄浪费化建设,要统筹好城镇发展和城乡人口来合理配置、布局公共资源。

你对今年一号文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但“合村并居”仍是未来农村的出路,这一观点有什么要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