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监理组织是为了最优化实现监理目标,对所需一切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而建立的一次性组织机构。监理工作是针对每一个项目而言的,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开展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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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发承包

平行发承包模式就是将项目的任务经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单位,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分别签订合同。各个单位之间是平行的,没有相互关系。

优点:

1.有利于发包人对质量的控制。

2.有利于项目的工期的控制。

3.有利于发包人选择承包人。

缺点:

1.合同数量多,协调工作量大。

2.项目总投资控制难度大。

监理委托方式:平行发承包模式下,可委托一个监理单位全面监理或者委托多个监理单位分别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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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分包

分包模式是将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总包,总包单位再将部分任务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也就是一个设计总包或施工总包,多个分包的形式。

优点:

1.有利于发包人对质量的控制。

2.有利于项目的工期的控制。

3.有利于项目的投资控制。

4.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

缺点:

1.分包模式建设周期长。

2.总报价较高。

监理委托方式:分包模式下,可委托一个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也可以按设计、施工不同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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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承包

总承包模式就是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全部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也就是一份总承包合同。

优点:

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2.有利于项目的工期的进度控制。

3.有利于项目的投资控制。

缺点:

1.项目的质量控制难度大。

2.发承包工作难度大,合同管理难度大。

3.合同价格可能较高。

监理委托方式: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