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百度徐水贴吧发帖求助:

2008年我租用保定市徐水区供销社综合公司(华龙西路33号)600平米左右场地。(场地原有三间北房、一间西房和一个老旧空厂房)

为盘活经济,防止土地资源浪费,我出资建造了两间门面房,变成了小吃店。

这不是挺好的事儿吗,怎么还需要求助呢?

现在综合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突然告诉我不再续约,我希望对我的投资给予一定补偿,在几次谈不拢的情况下,他们先是锁大门,后是对门面房贴封条,现在又强行断电,还要断水。

我想问问大家,电是国家电网供给的,上、下水是我自己花钱协调解决的,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点太不近人情?

对于此事,热心的网友们也提出一些看法:

热心网友:如果在建房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可以考虑查看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划、土地使用、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文件。

如果当时的政策规定允许您进行投资建设,且您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您的建设行为是合法的,您有权要求社偿。但如果当时的政策规定对您的建设行为有所限制,而您没有遵守相关规定,那么您的建设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性。

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查看合同中关于终止合同、赔偿等方面的具体条款;2、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3、可以试着寻求第三方的协调;4、请求法院做出相关的裁决...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什么更可行建议或者看法呢?欢迎底部评论区留言讨论。